Friday, 4 June 2010

起來吧!哲學人!


好感動!


如果我地港大嘅哲學系都會多D咁stand up就好啦。

其實我哋哲學人,根本係應該企喺抗爭嘅最前線 --

起來吧!哲學人!

茲就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申請擺放「六四」事件紀念雕像一
事, 我們以聯署方式發布聲明如下:

1. 言論自由之重要,舉世認同,且為基本法賦予港人之權利,香 港中文大學乃公共教育機構,理應尊重言論自由。
2. 擺放「六四」事件紀念雕像一事,乃言論自由之表達。
3. 校方若允許擺放雕像,此決定本身並不牽涉任何政治立場。
4. 校方若允許申請,實有助促進言論自由。
5. 校方禁止學生擺放雕像,無異於打擊言論自由,公然背離公共 教育機構之宗旨,更有違基本法之精神。

2010年6月4日


聯署人(皆屬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
鄭宗義
張燦輝
張政遠
張明意
鄧揚舟
關子尹
劉創馥
劉國英
梁寶珊
李進宇
李翰林
李寧君
劉笑敢
凌沛怡
Lowry, Christopher
吳啟超
陶國璋
曾誦詩
王慶節
王耀航
王啟義
姚治華

其他聯署人:http://www.gopetition.com/online/36853/signatures.html

14 comments:

  1. good to c u back ;)
    Would u go tonite?

    平反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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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希望在維園今晚見到你!
    [然後在包圍中聯辦 或 護民女入中大再見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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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人十六歲開始寫哲學論文,二十歲寫滿百篇,應比妳還哲學吧!
    但覺得躲在象牙塔李研究哲學不是真正的哲學家.
    所以,開始研究政治,並獨創海洋型政治學一學派.
    從來就不認為哲學家應獨善其身而已,更應兼善天下.
    大學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巧文的聖賢書都念到那裡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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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吾洗怕, 大家都會撐你!

    6.23 人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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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致我喜愛的陳巧文同學 :

    從今天的報章上得知你的消息。我不知該對你說些什麼,也不懂得對你說什麼「人在做、天在看」或「公道自在人心」的話語來鼓勵和安慰你,不過,為表示支持你,我特意給你說兩則關於羊的故事,相信你會明白我的意思。

    第一則是家喻戶曉的伊索寓言 << 惡狼和小羊 >>( 轉載自格林文化出版的伊索寓言的其中一個故事 ):

    「一隻狼在河邊喝水,遠遠看見一隻小羊走過來。惡狼看見小羊,嘴裡不由得流出口水,心想:晚餐有著落了,但是我該找什麼藉口吃他呢?

    這時他看到小羊伸出前腳,放在水裡,便大聲的說:「小鬼!這是我要喝的水,你怎麼可以用你的蹄子去弄髒河水呢?」

    小羊回答說:「水是從你那邊流過來,又不是從我這邊流過去。你怎麼能說我弄髒你的水呢?」

    狼又說:「少廢話。你是一個壞傢伙,我早在一年前就知道了。」

    小羊可憐兮兮的說:「一年前我都還沒出生呢!」

    狼一把抓住他,說:「唉!即使你反駁我說的每句話,我還是要吃晚餐呀!」說完就把小羊給吃了。


    第二則是蕭若元先生說的 << 羊,狼,獅子 >> 的故事,但請你先不要介意蕭若元先生有時說得粗俗一點。

    瀏覽此故事的網址是:http://www.youtube.com/watch?v=b376-yZQhKE ,希望你能雅俗共賞吧!

    這兩則關於羊的故事,都說到羊是善良而遭受無辜的殺害,其實,到底善良的我們是人類?還是羊?如果我們是羊的話,那你是小羊,而我就是老羊啦!哈哈!

    最後,依舊送一曲給你,讓你愉快直到永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pgxX3GDoiE ,希望你會喜歡吧!

    請小心保重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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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攝影師將用藝術手法表達民運和社會打壓的一輯相片
    希望你能夠給予一些意見
    詳細可瀏覽本人網址jozmas.com或致電給我 60822781 call j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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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知你近排發生左事.
    受到網絡上面d人既攻擊。
    我近排做緊一個報告 係通識既
    係講網絡欺凌 希望各界可以關注網絡欺凌既問題
    我想搵一個過來人接受訪問
    所以我希望你可以幫我手
    我保證一切資料都會保密
    希望你可以幫到我 =]
    my e-mail:babii_li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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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真正的好女孩,中国人民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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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校方禁止學生擺放雕像,無異於打擊言論自由,公然背離公共 教育機構之宗旨,更有違基本法之精神。」

    嘩嘩嘩...連基本法都搬埋出嚟呀?!

    如果,校方禁止學生擺放XX,無異於打擊言論自由

    如果XX係商業廣告呢? 咁學生又可否以言論自由為由,收商業機構錢,要在校園固足地方展示商業廣告呢?例如卦廣告banner呢?

    學人呀,請你答一下啦:)

    我贊成中大放置民主女神,但不是你這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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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言論自由之表達?

    表達有自由,形式受限制,又算唔算損害言論自由呢?

    如自由, 是代表不會限制任何形式的話.
    如自由, 是不要他人批准的話.

    聲明又何需說服「校方...允許申請」,咁咪又自相矛盾? 正如學聯反功能組別遊行都係冇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因為佢地認定自己有集會自由, 係唔需要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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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希望借聲明促請「校方...允許申請」的人,
    又是否默許/默默接受「形式受限制」的正當性?

    再者,「更有違基本法之精神」係咪吹得大咗d呢? 本地會就基本法立法, 咁如果有違基本法之精神, 應該會係違反又香港法例. 咁中大校方如果搬走就違法,咁就簡單啦: 法庭見!

    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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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六四新書
    http://www.greenfieldbookstor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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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致我喜愛的陳巧文同學 :

    今天又從報章上得知你的消息。我要替你加油打氣,再一次給你說三則伊索寓言( 轉載自格林文化出版的伊索寓言 ) 的故事,以示支持。

    第一則是 << 牛和車軸 >>:

    有一隻牛拖著載重的貨車,沿一條鄉間的小路前進。車軸一邊走一邊軋軋地呻吟起來,響得很厲害。牛轉身對車軸說:「喂!一切辛苦全由我負擔著,所以應該呼喊的是我,不是你啊。」

    不過,希望你和我都不會是牛,不然你是小牛,而我就是老牛啦!

    第二則是我想要為你而要對車軸說的 << 孩子和青蛙 >>:

    幾個孩子在水池邊玩耍,看見水裡中有許多青蛙,便用石頭去打青蛙。

    正當他們玩得高興的時候,有一隻青蛙從水中探出頭來,叫道:「我的孩子們,請你們停止吧。這在你們來說固然是遊戲,但對我們來說卻有性命之憂呢!」

    唐代詩人錢起在《自終南山晚歸》寫:「絕境勝無倪,歸途興不盡。」;我則說:「佳景敗有倪,任重更道遠。」

    第三則是 << 賊人和公雞 >>:

    有幾個賊跑到一楝房子裡,找不到什麽東西,只發現一隻公雞,他們就偷了那隻公雞。

    他們回到家動手要殺公雞,公雞哀求著說:「請饒了我吧! 我對人們是很有用的,我會在早晨叫人們起來工作。」

    賊回答說:「我們正因此要殺你,因為你叫醒人們,就會破壞我們的工作啊!」

    如果你是公雞的話,那我一定是母雞 ( 因為夠長氣囉嗦 ) 了!但不知道誰人是賊呢?

    還有想給你一點溫馨提示:「我知道你有一顆赤子之心,你赤腳行路,不好比赤腳苦行僧修煉,小心地上的破碎玻璃硬物,你不懂得小心好好保護自己,就會容易受到傷害啦!」

    最後,再次依舊送一曲給你,願你前程錦繡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qpRdCQcMIc ,以此勉勵!

    天佑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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