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0 May 2010

2 comments:

  1. 陳賜麟政經論文(34)--為香港的政改方案量身定做!
    政治問題分為法律,行政與政治三類。香港在法律層面延用英國的陪審團制,屬海洋型法系,並無需改革。行政問題則涉及特首直選,以及特首以下官員,是採行提名經議會同意任命之的方式?還是採行特首負責制,由特首直接選派即可?
    政治問題則專指對外的代表權問題,以及駐港部隊是否不再由解放軍擔綱,而由由港府撥款召募組建?
    香港政府管轄民眾逾五百萬,還是東南亞有名的國際港,地位不輸給上海,北京等大型城市,在政治規劃上應以國家層級對待之,而不是以城市規劃較符合現狀。

    所以,以中國地方政府名義,實質上國家身份,享有對外代表權,即擁有外交主權,對香港政府是比較好的選擇。
    特首由港民以普通,直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即特首直選,並在外交主權確立後改名為區長,以下官員則可比照各民主國家的內閣制,或者是法國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完全摒棄首長負責制,藉此可擺脫城市層級的管理模式。
    駐港部隊也在之後由港府編國防預算,成立防衛署即可!
    區長直選,區長以下官員先由內閣制設計,再視政黨發展情況演化成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擁有外交主權與聯合國副代表席次,成立防衛署等,是筆者為港府提出的政改方案。
    政改方案的執行方式為公投修基本法,並把基本法升格為香港憲法,同時可與澳門合并成港澳政府。
    因此,先透過議會立法通過公投法是政改的第一個門檻,台灣版的公投法可做重要參考依據!
    公投,新憲,新香港,是香港政改的三階段流程,謹獻給香港民眾!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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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just wonder what's yr view on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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