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8 December 2009

薑餅(女)人

突然決定去抬一棵在一個常有人免費送出東西的網站上找到的聖誕樹回家。但聖誕樹的赤裸裸, 不免令人覺得楚楚可憐。可是,因聖誕而購物,卻又過不了良心。最後,跑到海灘去檢了些貝殼、顏色鮮豔的石頭和被海浪磨滑了的玻璃碎,再在附近的樹下拾了點 小松果和枯乾的針葉,然後於垃圾站檢了些紙皮及氣水罐,便回家嘗試自製些聖誕樹的裝飾物。

和家人一起找到很多網上指南,講述如何自製種種聖誕樹飾物,如小花環、雪人、閃亮的球形吊飾、樹頂的星星,還有gingerbread man/woman (薑餅[男/女]人) 。我笑說這網站很有男女平等的意識,真的值得嘉獎,我們也都應當造些薑餅女人。家人卻說這樣其實太矯枉過正了:薑餅人傳統上正是gingerbread man,何必為了政治正確而彈性化它(他?)的性別呢?

我起初也同意,只因倘若真的要「矯枉」的話,也許連聖誕也不應慶祝了。然而,在慶祝的前題下,再想到聖誕節的人物幾乎全都是男的:聖誕老人、耶穌、朝拜耶穌「東方三博士」…… 就連雪人也是Frosty the snowman!唯一的女人物可能就是聖母瑪利亞這配角了,而她的處女角飾也只限於用來像徵父權主義對妻子及母親(或任何非情婦之女人)那虛偽的期望及想像:婚前的絕對貞操及婚後的「生仔機器」。

最後,還是做了幾個薑餅男、薑餅女、薑餅drag queen、和一頭薑餅貓(女!)。

Thursday 26 November 2009

忙!


呢個月嚟一個星期至少有一次示威兩次關於示威嘅meetings,開會開到深夜一D都唔unusual,直情試過夜到返唔到屋企要返學校office瞓地下..平時一返屋企已經累到要即時pass out,一起身有差唔多出門口,今日忙少一日,先發覺太多平時有藉口逃避咗而唔面對嘅私人野根本仲喺到,個心都亂哂,竟然有咁多school work都instead坐喺到聽返D老套陳年舊cantopop歌(!)while feeling sorry for myself (同update facebook status!) -- 點解可以俾自己pathetic到咁??

Wednesday 25 November 2009

Sunday 15 November 2009

updates soon!

i promise!

just too busy right now

Tuesday 10 November 2009

the berlin wall falls



and 20 years later they have some sort of money/resources-wasting show with sell-out politicians speaking in sensationalistic ways that matches the music completely while we watch it all through some 'news' channel that creates better drama than hollywood itself everyday for a profit.

great. isn't the world a much better place today?

[轉載] 警署內拒通櫃 疑犯被打凹頭 連環拳毆手術傷口

呢D真係警權無限大,頭骨都被打壞!!!


有多次毒品案底的男侍應,曾遭人用水喉通打穿前額頭蓋骨,排期四年始獲進行修補手術。詎料手術後不足一個月,他於街上被一名警長率領隊員截查,遭帶返警署 脫光衣服搜身。其間他拒絕「通櫃」,與警長爭執。警長涉嫌連環揮拳痛擊他的手術傷口,令他頭部再次凹陷,並誣告他襲警。涉案警長否認嚴重傷人罪,昨在九龍 城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楊家樂

已遭停職的被告警長譚榮康,現年 49歲。而早前被控襲警但脫罪的 37歲男事主列善宏,昨日出庭作供。他指 04年 2月遭人以水喉通扑頭,傷及頭蓋骨,左前額一直凹陷,「照鏡時有個窿咁」。這狀況維持四年,直至去年 4月始獲安排進行頭骨修復手術,「左右額對稱番」。
去年 5月 11日,事主頭髮未長回,天氣雖不冷,仍戴上冷帽保護頭部。下午 4時許,他回家途中,於上海街近甘肅街遇上三名警察截查,包括被告及兩名男女警員。警員懷疑事主藏毒,當街搜身,又要求他脫去鞋和帽。事主遂要求前往警署,被告說:「好,即刻 call車。」

「駁到佢兩個冇聲出」

被告、警員及事主到達油麻地警署報案室 27號房內。事主按警員指示脫光內外衫褲及「畀個肛門佢睇」。此時被告要求指探事主肛門檢查,事主反抗:「我冇犯事,你有咩權通我櫃?」
警員讓事主穿回衣服,卻辱罵他:「×你老母!」事主回應:「你憑乜嘢?」警員遂謂:「你都可以×番我老母 o架!」事主即時諷刺被告:「你個下屬有咁嘅嗜好?」被告即以粗口斥事主囂張,事主以粗口還擊,「駁到佢兩個冇聲出」。
事主續稱,靜默片刻,被告要求他脫下眼鏡,他照辦。但被告突然把他推倒在牆邊,再衝前連環揮拳,四度痛擊他的手術位置。事主形容:「頭一吓好痹,第二吓開始痛,第三吓聽到『噗』一聲,我大叫『穿咗喇個頭』,但被告拳速好快,再打多吓。」

遭打傷後更被指襲警

事主遇襲期間,警員一直按着他,被告則扯開制服,令衫鈕飛脫,再以腳踏着事主腿部,高呼「有人襲警」。被告與警員合力以手銬將事主反鎖,等候增援。警方最終未在事主身上搜出毒品,卻因他涉嫌襲警,再次脫光其衣服搜身。
同日事主不適送院診治。急症室醫生手持 X光片對他說:「你個頭骨裂晒,固定頭骨啲釘翹起咗。」事主左額再次凹陷,需於同年 9月再動手術。
辯方盤問時指事主案底纍纍,慣與警方打交道,但起初投訴指警員打他,現卻指是警長出手,前後矛盾。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KCCC911/09

特寫
官疑有人濫用私刑揭案

額頭凹完又凹的事主列善宏,現已失業。他昨刻意用頭髮掩蓋傷處,且甚為避忌,獨自離開法庭時不斷回頭望向記者,似怕被跟蹤。至於涉案警長譚榮康,搖身一變,與事主易位,由證人台轉坐被告席,昨仍獲十多名同袍到場支持。
事緣譚榮康於本案中指控事主襲警,去年 8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供,頂證事主。惟主審裁判官唐慕賢認為控方證供有疑點,判事主無罪釋放,更質疑事主傷勢或涉有人濫用私刑,要求徹查。最終投訴警察課經過多月搜證,起訴譚榮康。
辯方昨日開始盤問事主,重點放在他自 22歲便犯案,有 10次毒品及爆竊案底, 05年因販毒被判囚 40個月;又指他早年曾兩度投訴警察,一次主動撤回投訴,另一次則投訴不成立。

Tuesday 3 November 2009

一個「粗魯」 人的「快閃黨倒曾行動」後記

原刊於《明報》: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108/4/f2ls.html

上星期天又被警察襲擊:下顎被一男警打了一下,另外一名女警更用手踭「鋤」了不知道多少下,兩隻鞋也都於被警察推撞時中報消。今天若無其事地告訴同學後,才曉得驚訝地自問:為何作為一個向來也是完全和平的示威者,身體往往被警察傷害及隨身財物被直接或間接地毀壞,也竟已習以為常,甚至慢慢開始接受?

假若不是早前在香港人網做訪問
時被主持李家豪告知,也不會知道原來TVB開拍了一套叫什麼「翻叮一族」的東西,楊思琦將扮演「陳巧文」,「周圍示威」,而據說楊小姐表示演譯角色時會「比較粗魯」。當時聽罷也沒有甚麼感覺,畢竟對自己的不實評論從來也多不勝數,但經過上星期天於(Pride Parade)同志遊行後(嘗試)前往禮賓參加「快閃黨倒曾行動」,回想起楊思琦的話,卻突然感到無比憤怒。

不得不承認,我私底下從來都算不上是什麼「賢妻良母」、「小鳥依人」type的溫柔女子;可是,我從來也是個絕對非暴力的示威者。第一,我的確是相信一套非暴力原則(non-violent principle) ,但也許更重要的是,我的個人經驗告訴我,完完全全和平地抗議也幾乎永遠離不開被警察粗暴對待,所以假如抗議人士作出任何非和平的舉動,就更必是「搵命仔嚟搏」。而事實上,抗議者大多只是和平地行使在公眾地方示威或向前走的權利,警察卻慣性地動粗阻止,雖則絕大部分的示威者也如我一樣,受了警察的欺侮也從不還手,但是,主流媒體往往只會作出一些頗具誤導性的描述,如「示威者與警察發生衝突/推撞」等等,令和平的抗議人士被塑造為搞事者。

以上星期天的行動為例,我和其他示威者只是舉起雙手(以示和平),行使我們的基本公民權利:在屬於人民的道路上,走往用人民的血汗錢建築的禮賓府,去見本來應該向人民負責的特首,可是,人民出錢養活的警察,卻在不給予任何原因下封路及阻止我們前進;我們只是拒絕回頭,換來竟是被描繪為所謂「粗魯」、引發「雙方一度發生推撞」的人!反過來,某些媒體卻引述警方的荒謬言論作為報導總結,說警方「尊重示威人士訴求
,但抗議應該遵守社會秩序」。請問,和平地表達意見,如何損傷社會秩序?使用暴力去制止他人和平地表達意見,又何算是「尊重」?

作為一個手無寸鐵的市民,我走了三條不同的路也無法接近我的特首居住的地方,因所有通往該處的路均被警察封掉。我們沒有一個人是什麼恐怖分子,由始至終也清楚地表達我們的意願 -- 就是希望到禮賓府門外示威而已,又不是企圖真的闖入特首家內刺殺他,但竟有如此大量的警察出動,在曾蔭權家外足足兩條街已架著鐵馬,防止任何市民(包括到場採訪的記者及只是路過的途人)通過
同是香港市民,究竟為何曾蔭權可動用本來是服務大眾的警察作為自己的門口狗、私人保安,而我們一群希望和平地吐吐苦水的人,就連在公眾地方向前走的權利也被削奪?

在新聞的層面上,「陳巧文」已經經常被簡化為「粗魯」地「四處抗議」的人,只希(奢?)望CCTVB會於將上影的電影劇可以比較寫實地描寫楊思琦那抗議人士/行動者的角色,使大家在電視上終可看到事實。也許假若楊思琦在劇中不時被男女警察搣、擰、批踭、推撞、按在地上、跪在背上、多隻手同時把她的面壓到地上、被警察無警告下任意推向示威者的鐵馬夾到、撞到...... 楊小姐便會知道,真正「粗魯」的
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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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exchanges with Simon Lee on this article:

Simon Lee:
看完你的網誌,我袛能不客氣對你說,你太白痴.因為你主
觀認為香港警察有禮,不會對和平示威群眾動粗,因為你很少參與社會行動,沒有正面對香港警方,以前當你在報章見,有人投訢警方濫用暴力時,你又為那班搞事者又再亂說,相信警方發報的消息,報章的報導.因為你願意相信這些言論.
今次你親身參與,領略到香港政府下的警方濫權.可以說,<>警方也是使用了很少武力,袛是和別警員的小動作.
現在袛有用我們小小的身體與警方爭套微少的空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吧

祝願你身體早日康復.下次再和差佬斗過.

Christina Chan:
Simon Lee,看完你的comment, ,我袛能不客氣對你說, 你太無知

不明白你從未跟我談過半句話,何以可以斷定我「以前..<>.在報章見到,有人投訢警方濫用暴力時,又為那班搞事者<>又再亂說話,相信警方發報的消息,報章的報導.」其實,<>我從未有過如此的想法

可能你參與社會行動的經驗比起我是超多吧,我真的不知道<>, 但我肯定有一些你沒有經歷過的行動際遇(當然,你也一定有我未經歷過的行動際遇),而我也不得不說我至少也有足<>夠的經歷去評論警察的行為
也許你對我的認識不深,我也可以理解,所以作出一些把我< /span>說成「沒有正面對香港警方」的癡線言論

你說:「今次你親身參與,領略到香港政府下的警方濫權.可以說,警方也是使用了很少武力,袛是和別警員的小動作
說真的,simon lee,你不是真的以為我從未領略過比今次更嚴重的警察暴力吧???

武力就是武力,就算是「很少武力」,也是不能接受的,我亦覺得和平的行動者是不應該要(雖然我們都仍然會)預期

我不是如你所說般主觀「認為香港警察有禮,不會對和平示威群眾動粗」, 但是,我的確相信香港警察應該有禮, 不應該對和平示威群眾動粗,可能這是很傻很天真,但就算被sujected to多少警察暴力,我也仍會相信這行為是不當的,仍會像現在一樣嬲到爆的

我想,若沒有了這種憤怒,我大底就不會再有動力跟你「我們大家一起努力..下次再和差佬斗過」


Monday 26 October 2009

香港同志遊行2009 - 1/11喺街見!


http://www.amnesty.org.hk/chi/pride09
每一年的 Pride Parade (同志遊行) ,世界各地有為慶祝愛和多元而參與遊行──不論其性傾向或性別身份,因為每一個人都應有享受其生活的權利。AI 很榮幸參加今年的同志遊行 (Pride Parade 的 Pride 原意是驕傲/光榮/自毫,意識指同志應為自己的性傾向引以為榮),支持香港的同性戀、雙性戀者和變性者 (LGBT) 的人士。

AI 認為不論每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身份都應該能夠享有充分的人權。

Hong Kong Pride 2008

AI參與2008年的同志遊行
© Medeleine Mok



日期和時間:
2009年11月1日 | 14:30-16:30
(AI 團隊的集合細節將稍後公布。我們亦會用電話或電郵通知已登記參加人士。)

路線:
灣仔修頓球場 → 軒尼詩道 → 中環遮打花園

記住帶:

按圖放大

彩虹旗、彩色帽和朋友一齊來。如有需要的話,你亦可以帶備面具出席。當日請穿上黑衫和黑褲。我們還做了100件T-SHIRT為支持今次的活動,每件售價為80港元。有XS, S, M, L, XL 和XXL碼。如果你有興趣的話,請與我們聯絡。所有款項將當作善款。

查詢:
2300-1250 或 admin-hk (at) amnesty.org.hk | 按此登記參加當天和 AI 一同行
我們在 Facebook 上的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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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e way, I found some random funny quotes to share:
  • It always seemed to me a bit pointless to disapprove of homosexuality. It's like disapproving of rain.
    ~Francis Maude
  • If homosexuality is a disease, let's all call in queer to work: "Hello. Can't work today, still queer."
    ~Robin Tyler
  • Homosexuality is god's way of insuring that the truly gifted aren't burdened with children.
    ~Sam Austin

Thursday 22 October 2009

轉載:法國鵝肝大餐(Foie Gras)


以下這則報導是有關於鵝肝醬是如何製作完成的:

Foie Gras : 法國鵝肝大

這是一道起源於法國,非常豪華的菜

但是這道菜的作法卻是強迫餵食鵝,導致牠們發展出肝臟肥大的疾病
讓我們來看看這所謂很讚的菜餚是怎嚜來的

這金屬的管子穿過喉嚨到胃,就算鵝已經不想吃任何東西了,但是牠們仍然被強迫餵食
籠子非常的小 為了避免鵝浪費力氣 牠們被強迫只能以同一種姿勢站著
這樣可以把所有食物轉換成脂肪

他們的眼睛看起來是如此哀傷

他們的腳因每天長時間站立而浮腫 牠們不能睡覺 因為牠們要保持吃個不停的狀態


牠們被強迫餵食到死去,直到牠們的身體再也無法站立 你可以看見牠們的嘴巴還有食物

那些留下來的鵝,屁股在拉屎時流血,
不只是牠們的嘴巴和喉嚨受傷,牠們的胃總是因為食物而疼痛。


最後得到一個非常"漂亮"的肝臟,白色的肝臟變的異常的肥大

請停止這些殘忍的舉動。


不要再吃鵝肝!
STOP EATING FOIE GRAS!

同貓唔同命

本來已是六貓之奴,數天前卻在家附近的垃圾站發現三隻初生貓兒,便帶了回家照顧。
貓兒小得只有一隻手指般長... 我們垃圾站附近經常有野狗出沒,三星期前更目睹一隻大狗口中擔著已被咬死的小貓在同一個垃圾站走過!真的難以想像世上竟有如此殘忍的人,可以硬著心腸把三個生命當作垃圾般棄置...

再看到以下的報導(而殘殺無辜小貓也只需判監三周!),唯有為自己家中的體形如倉鼠、叫聲如小鳥的三位newcomer to the world感到慶幸,及慨嘆一聲:同貓唔同命!


Tuesday 20 October 2009

香港自由西藏學生及青年會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HK

正策劃成立一個香港自由西藏學生及青年會(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Hong Kong).
facebook群組現已成立。

香港對於自由西藏的運動,香港在地理運境上佔了極大的憂勢,因為香港是中國土地,但仍比內地享有更多的言論自由。

所以,希望透過和平的直接行動、宣傳及教育,在香港做多點事去促進西藏的言論、表達、結社、宗教及新聞自由,以及西藏人民的自決權(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這facebook群組及會於不久將來正式成立的香港自由西藏學生及青年會(HKSFT) ,均歡迎任何人士加入,並非只限於學生。

*****暫時只希望身於香港(或將回港)或者可以對SFT香港支部作出協助的朋友加入這facebook群組,以便計算多少人會加入等等。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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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西藏學生總會的官方網站:http://www.studentsforafreetib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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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興趣及時間幫忘做些免費(英翻中)翻譯工作,請email: christina.hm.chan@gmail.com 謝謝!


Planning on starting a Hong Kong Chapter of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SFT) in Hong Kong.
Facebook group is now stated.

I want to do more in Hong Kong to promote freedom of speech, expression, association, religion and press in Tibet, as well as Tibetan people’s rights to self-determination. This will be done through peaceful direct action, advocacy and education.

Hong Kong is geographically very strategic in the Tibet movement, since it is a part of China but it still has a much more room for freedom of speech.

This group, as well as the actual organisation once started, is open to anyone in Hong Kong – student or not.

*****PLEASE ONLY JOIN IF YOU’RE IN HONG KONG
OR CAN HELP WITH THE HONG KONG CHAPTER OF SFT.
This will help us estimate how many people will join etc.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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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nyone can help with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work for free, please email me at christina.hm.chan@gmail.com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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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al SFT Website: http://www.studentsforafreetibet.org/

Monday 19 October 2009

轉載:邱騰華與曾蔭權之間的交易?

號外:勁呀!未卜先知呀!早在政策出龍之前,已經買定工廠大廈申請改建做酒店呀!

邊間公司咁勁呀?之唔係邱騰華細佬邱騰達囉!
明報溫哥華版:邱騰華總理胞弟餅印一樣
邱騰華總理胞弟 餅印一樣 2007年9月3日
【明報專訊】前幾日食晏經過金鐘某酒店,碰見近日因紮鐵工潮忙到一頭煙的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我立即上前睇下局長同邊過「撐䒷腳」。行近兩步,便見到一個樣貌跟環境局長邱騰華十分相似的男士,莫非張局長與邱局長有約?睇真點,原來是邱局長的細佬邱騰達(Tony)才真

星島日報:帝邦八億併購西環舊樓
帝邦邱騰達表示,西環項目投資十六億元興建經濟型酒店。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帝邦剛完成併購西環文咸西街及德輔道西舊樓,佔地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九方呎,涉資八億元,樓面地價每方呎三千六百五十八元,該公司執行董事邱騰達指出,計畫發展為一間經濟型酒店,總投資額約十六億元,項目共提供五百五十個房間。
...
施 政報告亦提出工廠大廈活化政策,包括「按實補價」和定息分5年繳付的建議,市場普遍認為有助活化工廈,釋放舊工廈的發展潛力,迎合不同產業需求,並帶動物 業交投,然而,不少業主在施政報告公布後,即時反價達10至15%,部份甚至封盤,市場估計工廈租售價年底前將再升10至20%,未來企業成本勢必上升。

曾蔭權施政報告中的重要議題,是有關活化工廠大廈政策,把舊樓重建,改建商廈或酒店。

再一次,我們又見到了對價關係--邱騰華提出「強送慳電膽」計劃,特首曾蔭權的親家就可以因而得益;反過來,曾蔭權又推出「工廠活化計劃」,剛好從事這個行業的,卻是邱騰華的親細路邱騰達。

真的很奇怪,今屆政府提出的大計,點解隨手都可以搵到原來係由佢地家族的人經營?而且全部都係咁偏,咁「小眾」的行業.偏偏我地的政府大路野唔做,就專做呢 D 野?

第一個問題,邱騰華同樣作為行政會議成員,有冇申報佢細路的職業?佢有冇避嫌唔出席有關政策的討論?

第二個問題,這是否又是另一個明顯的利益輸送?點解特首和邱騰華之間咁密切?由破格提拔,到關乎到又親家、又細路的行業,全部都同今次的施政報告有關?當中是否利益輸送?

次次都咁橋,果然係曾水扁,咁邱騰華係林德訓、馬永成、定係蔡銘哲兄弟呢?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9.html

Wednesday 14 October 2009

Columbus day: Smallpox Day


Sorry for the lack of updates. Did not have access to the internet for the last week or so. Am back now.

It was Columbus Day a few days ago - a public holiday in the States, it is celebrated in many country in the America.

To this day, I still can't believe so many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can openly celebrate a day which marked the beginning of genocide, disease, rape, starvation, and homelands invaded and stolen every year... with no shame.


Further Reading:

The American Holocaust



Reminds me of how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this day, still calls the invasion of Tibet a "peaceful liberation" and celebrates every year, outside the homes of people whose land they'd usurped, the dawning of disasters never seen before to this land.

Sunday 4 October 2009

美國完蛋了


My Little Aiport 可在非民主的香港唱「Donald Tsang, please die」,但在facebook開個調查(poll)問問「奧巴馬應否被殺」(答案是「應該」、「不應該」、「不知道」及「如他削減我的Health Care就應該」)竟被facebook封殺及被美國Secret Service(!)[聯邦政府的特勤局]調查!

Shame on Facebook! Shame on America!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09/10/02/kill-obama-facebook-poll_n_307474.html)

Thursday 1 October 2009

獨裁中國60周年,共產黨於香港警察協助下又勝一仗

60年來,不知有多少中國人在共產黨獨裁統治下枉死,在今天的香港卻連抬一個棺材到中聯辦的自由也沒有。

參與支聯會經申請及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本來應是uneventful的,也沒預期會是什麼激烈的抗爭行為,亦怎也不會料到警察會對這種和平的小活動作出特別的為難,所以踢著拖鞋、架著眼鏡(as opposed to contact lenses)就出發了。豈料,今天竟是撞得手背紅紅腫腫、眼鏡少了一隻柄、就連耳環也掉了一隻地回家(見圖)。

這一切都因為阿爺下命令要本來應當服務香港市民的香港警察去用盡一齊方法去保住共產黨的面子而發生(基本上跟去年我跟另外幾名和平示威者在奧運火炬傳遞前半句鐘被警方暴力對代及強行帶走毫無分別)。

話說原本大家遊行到中聯辦正門就和平散去,但警察竟為了禁止長毛等人把棺材抬到中聯辦門口而封閉通道,不讓長毛等人甚至其他遊行人士走近中聯辦。

事實上,長毛已不知試過多少次不受警察阻止下把棺材抬到中聯辦,再者,他正參與一個合法集會,用任何和平合法的方式去表達意見也不應被干預。可是,警方勢不讓棺材經過中聯辦門口這public space,於是棺材somehow在警察的推蕹下被打得原全粉碎,要強調的是推蕹的絕對不是抗議者,試問雙手抬著棺材又如何作出任何攻擊警察的行為呢?可是,警察卻以不明的原因拘捕了陶君行,於是劉山青及令一名示威者(Simon Lee?)便爬到陶被帶上的警車示威。

Up to this point,(剛前)提過的抬棺材、爬上警車等,我及大部分在場的遊行人士也是沒有參與的,所以,不論讀者是否應同上述行動,也必要bear in mind包括我在內的其他遊行人士是完全無辜的。

可是,警察因打算用梯爬上警車移除車頂的兩名示威者,卻(我本人估計)由於害怕會被在場因看見警察無理行為及被迫滯留而變得鼓燥(but still peaceful)的其他示威者阻撓,所以決定在毫無警告下(if they did make a warning, it was done so ineffectively that most protesters did not hear it)出盡全力不斷把人群向後推由於警察的數量遠超越抗議人士,在這維持了不下3、4分鐘的ordeal下,包括我在內的多名示威者被警察推得完全或幾乎跌在地上,人踩人的悲劇也差點發生!(絕無誇大!)其間,我的眼鏡也被碰跌及於在我心口及一警察的手中間夾爛,一隻耳環被扯下後更連兩隻鞋也多次甩掉,雙手及腰部不斷被扯、被抓、被「鏈」(squeeze)...

這事件再一次證明,香港警察已淪聽被共產黨操控的國家機器,阿爺命令一下,警察把香港小市民的利益都拋諸腦後,不惜訴諸暴力,put citizen's lives at risk(妄顧市民的生命安全),為求的只是令劊子手的面子不至被丟。今天的情況如奧運時一樣:共產黨獨裁中國60周年,共產黨當然不願在這她們視為喜慶日子的一天看到棺材抬到家門,而在香港警察賣力的協助下,他們又再勝一仗。今天,當那棺材跌在地上,碎成無數片的一刻,香港警察及中共聯粉碎的並不只那棺材,而是香港市民基本的人權,及那什麽「一國兩制」的狗屁謊話。



註:上載的所有圖片除crop(更改大小)外均完全未經編輯。

Monday 28 September 2009

[轉載]蘋果日報:愛國青年有 SO


2009年09月28日 (蘋果日報)

十.一活動浪接浪,噚日港島區由朝到晚都係巡遊、步行,但原來咁都仲未行夠,下禮拜六中秋節仲有壇「香港各界青少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60周年萬人大巡遊」,淨係個名都已經長過水蛇春,你叫啲後生仔邊有興趣同你癲。但好彩,祖國而家有米,要激發青少年愛國情操,自然冇難度。

行一個下晝有禮物收

當年六七暴動土共就話慨嘆愛國有罪啫, 家陣回歸咗,香港都由共產黨揸 fit囉,唔止成年人爭住認愛國,後生仔只要參加上述嘅 10月 3日大巡遊,就可以現兜兜有禮物收,唔好講話愛國有理啦,直頭係愛國有 so呀!同西環關係密切嘅港大研究生會 PGSA,近日就向同學發出電郵,話參加呢個巡遊者,會獲得 50蚊嘅禮物同抽獎機會。
八方以為,內地先要透過啲單位組織群眾去參加官方活動,但 原來香港家都興起呢味嘢,要召集啲人肉佈景板撐場。呢個巡遊喺西九龍圓方商場附近集合,途經廣東道、梳士巴利道去香港體育館為終點,巡遊後完成點綴歌舞 昇平任務就鳥獸散,預算下午 3點搞到 5點,但中午 12點就要報到,即係搞足一個下晝。

為增加吸引力, PGSA會安排免費巴士,接送參加者去集合地點。除咗奉上價值 50元嘅精美禮品外,參加者仲可能抽中國慶騷「青春中華」晚會嘅門票,睇到劉華、謝安琪、張敬軒等歌星嘅表演。 PGSA封電郵仲落足嘴頭,話巡遊同晚會注入「健康人生」元素,可以帶出「擁有強健體魄,遠離毒品禍害」訊息,「期望全港青少年繼續為祖國、為香港的富強 而努力!」
雖然呢份愛國熱情咁洶湧澎湃,但一啲仲有獨立思考能力嘅港大生卻不為所動,質疑:「 50元招聘國慶走路工,上街扮演群眾, PGSA花錢請做學生臨記上街巡遊,虛假和諧。」升呢做咗港大研究生陳巧文都睇唔過眼,噚日就喺學校民主牆同 PGSA開拖,大罵呢種送禮谷人去巡遊嘅手法,要 PGSA出嚟交代,呢筆利誘同學參與馬騮戲嘅資金,究竟出自同學仔嘅會費,定係由阿爺資助。八方都有搵過 PGSA方面,不過就未有回應。聽聞呢 50蚊紀念品係大會 T恤同太陽帽,咁落本,八方真係覺得好吸引囉!

Sunday 27 September 2009

HKU Postgrad學生會 (PGSA) 賄賂同學參與國喪馬騮戲

will go to uni and stick up some copies of the below above poster tomorrow:

請PGSA (postgrad學生會)交代:賄賂同學參與國喪馬騮戲的資金,是無恥浪費同學會費,還是由「阿爺」資助?


further reading:愛國者應慶祝「十一國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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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Thu, 24 Sep 2009 07:35:15 +0800 [09/24/2009 07:35:15 AM HKT]
From: PGSA
Cc: mail.service@intranet.hku.hk
Subject: 國慶萬人大遊行活動徵集註冊 Call for participants to 60th National Day Parade

Dear Postgraduates,

註冊請點擊:
http://hkuems1.hku.hk/hkuems/ec_regform.aspx?guest=Y&ueid=12503

對註冊的港大研究生,我們提供免費的巴士和價值50元的精美禮品,並有機會抽到青春中華晚會門票(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先生和知名藝人劉德華等将出席),附活動詳情。

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大力支
持下,由香港各界青少年慶祝建國六十周年系列活動委員會主辦、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聯合主辦的慶祝建國壓軸項目 - 「香港各界青少年慶祝中
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萬人大巡遊及主題晚會《青春中華‧健康人
生》」,將於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隆重舉行,詳情暫定如下:

活動一)
名稱: 「香港各界青少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萬人大巡遊」
日期: 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3時正至5時正 (報到時間由中午12時開始)
地點: 集合及起步點為西九龍中天地 (近圓方/柯士甸站)、途經廣東道、梳
士巴利道,直達香港體育館為終點,完成巡遊後可自行解散

活動二)
名稱:「香港各界青少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主題晚會」
《青春中華‧健康人生》
日期: 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5時45分至晚上7時30分 (由下午5時正開始進場)
地點: 紅磡香港體育館

上述兩項項目將由香港各界青少年一同攜手為慶祝新中國成立六十周年而舉行,並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巡遊活動和表演晚會;當中更注入『健康人生』的元素,從而帶出擁有強健體魄,遠離毒品禍害的訊息,期望全港的青少年繼續為祖國、為香港的富強而努力!

Regards,
Postgraduate Student Associ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www.hku.hk/pgsa

Friday 25 September 2009

台灣省

As young as I am, I've had my fair share of being called a nation-selling thief (賣國賊) for reasons that I think are absurd. It's not a term I use that often at all, but whenever reading about decisions such as the following made by the Ma Ying-jeou administration, this is the term that always pops up in my head.

Unfortunately, the moment our Taiwanese brothers and sisters voted for the KMT for reasons such as the hope that the economy might improve, they have in reality let in thieves that have and will continue to sell their homeland to one of the most corrupted regimes in the world.

吳敦義:禁熱比婭入境台灣
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今日(25日)表示,會禁止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入境。他指,有關決定是由內政部作出,他會支持。

正在美國巡迴演出的台灣閃靈樂團主唱Freddy當面邀請熱比婭訪台,而熱比婭則回應指,希望12月訪台,希望台灣當局核發簽證給她。

吳敦義今早表示,仍未收到熱比婭的申請,相關部門會依據台灣利益與全民利益評估,在今天下班前會商出基本結論。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立法院院會指,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與一恐怖組織有密切關聯 (this is Mainland China Rhetoric and they've never been able to produce any proof! ),且大會秘書長也是許多國家高度提防對象;以國家利益為考量,建議政府禁止熱比婭入境。

熱比婭是台灣政壇中近期常被提起的名字,因由綠營主導的高雄市政府早前已在旅遊界壓力下,將有關熱比婭的紀錄片從高雄電影節中抽出,另外安排放映。

Wednesday 23 September 2009

why is the rebel in school always openly loved (if not at least secretly respected) by every kid?

becuase deep down, every one of those kids knows that this is the kind of person who will eventually lead them out of egypt

Monday 14 September 2009

從藝人結婚一事看「私隱」

連日來於香港獨立媒體 (in media)不斷討論幾名藝人被揭已婚之事,有關「誰對誰錯誰說謊只是保護自己及家人」...等等,在此不想花篇幅再去重複探討,反而有興趣研究由此延伸出來的兩個問題:

1. 沒有好好保護自己私隱的人有否擁有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及
2. 什麼是「私隱」(短答:一個絕大部分香港主流傳媒明顯地不懂尊重的東西)。

先談談 1. -- 在 in media 討論其間有人提出:「正如有人把自己醉酒的照片上載Facebook又唔set permission,那,就不會怪別人起他底,他根本沒有做好保護自己私隱的本份。 」

首先,從我印象中,上載照片到facebook然後被傳媒「起底」報導及刊登的,並非全沒有將照片列為私人設定,而是傳媒從某些其他不正當途徑(盜?)取得而已。

就算有人真的把未有設定為私人的照片上載到互聯網而被傳媒發現及刊登,那該人確是沒有做足可以保護自己私隱的功夫*,但這是否說明該人便自動forfeited(喪失了)她/他的right to privacy呢?

這正是絕大部份人痛罵陳冠希卻完全未有怪責那「盜相人」 的原因,也正正是一個女孩穿著短裙獨個兒逛街或歸家途中被非禮、強姦而被人罵「抵死!」的邏輯。但不管陳冠希是多麼的不小心(雖然他表明早已刪除相片),亦不管女孩子的裙有多短,偷相及非禮/強姦的歹徒的行為不單是犯法,也是(更重要地)不道德的。

例如,假若你在一間位於向來治安不佳區域的銀行提款機提取了大量現金後當場點算那些紙幣,及後更未有把錢好好收藏,反而大搖大擺地拿著滿手千元紙幣,接著錢被搶走了,那麼你可能真是愚蠢得很,但你的行有並非違反任何道德,但該搶劫者的行為卻肯定是不道德的。你就此報案,警察理應不可指責你「沒有做好保護自己金錢的本份」(但當然她/他可能會勸籲你以後小心財物),更應為你緝捕賊人,要是該賊人當場被你抓著,你當然也絕對有權要他歸還全部金錢。

若個人擁有的某個權利(a right to something),例如物權(right to property)、不被(不義地)襲擊/侵犯的權利(right to not be (unjustly) assaulted)等等,就不論這個人有否或能否嘗試去保護它,這權利都是不應被侵犯或侵佔的。若有人趁別人沒有或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乘虛而入去侵犯該人的權利,這行為就當然是不道德及無可辯解的。名人的私人相片在未有得到當事人授權而被刊登或發報的例子也不應被視為例外(尤其當刊登這些照片的傳媒大多用「爆料」等字眼去發報,就充分反映出該material的私人性及受害人對該material被刊登(預期)的不願意)。


這就延伸到問題2:「(不應被侵犯的)『私隱』究竟是甚麼?」在 in media 有人提出以下兩個常見的觀點#:

(a1) 婚姻註冊是公眾資料﹐(a2)報導誰和誰結婚並不算侵犯私隱。

(b) 私隱是一個很公平的遊戲﹐偷入私人地方拍攝犯法﹐但若果帶得出來公眾地方﹐又咁岩俾人影到﹐那就好怪他自己自願透露私隱。只要屬實不是作假﹐別人報導也不能怪人。不想人家報導大可以干脆不做。

有關(a1),我一向也應為現有的制度是有問題的。結婚本是兩個人的事,不願意的話,何須公開?但考慮到種種因素 – 例如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給予已婚人及/或其配偶的福利 -- 致令現代人大多選擇 state sanctioned marriage (政府認可之婚姻),而正正是這些因素,再加上重婚等問題,state sanctioned marriage確實不只是影響到兩個人的事。然而大部份人都會選擇將喜訊告知(至少某些)親友,但要是她/他們選擇不這樣做,在沒有任何法律牽連的情況下,亦應有權選擇不將婚訊向任何她/他們不想告知的人披露。 所以,以我個人認為,查閱婚姻註冊資料的權利應衹為properly interested persons(實際上有利益關係的人)所享有-- 例如相關之政府部門、該人之法定配偶(處理涉嫌重婚等)、該人之僱主(僱主提供福利予僱員法定配偶的情況下。)

至於(a2)及 (b),意見指報導(或從其他渠道--如網上論壇等--公開)一些發生於公眾場合或公眾可得悉的事情並不算侵犯私隱,本人也曾一度同意。所謂「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打從去年開始,我的觀點有了一百八十度轉變。

在下成為半個公眾人物乃始於一些跟私生活完全無關的示威、抗議行動,及後半年不論買餸、上學、往沙灘等公眾場合進行一些私人(實在很慣常甚至無聊至極)的活動都慘被狗仔隊追蹤,甚至到了今天,往醫院覆診、乘地鐵、上餐館、跟朋友或伴侶逛街等仍舊會被其他人於未經取得同意而拍下照片。雖然無論是狗仔隊或一些市民(業餘客串狗仔隊?)所拍的,並非所有都被刊登或透過其他方式公開,但專業或業餘客串的狗仔隊之無孔不入,及任何親友的每一個(在公眾地方的)生活小節也會遭全港檢視的可能性,已足夠令我感到非常困擾,以至每次外出時都擔心會被認出,就連一些親友也害怕 遭到牽連。

所謂「不想人家報導大可以乾脆不做」之荒旦,沒有切身或未經細想的人也許感受不到箇中的謬誤。試想假如這沒邏輯的邏輯成立,父母該永不伴我同行(對,親戚的照片也曾被上載到互聯網!),最要好的朋友也不應邀我出席生日派對,我就連有需要也不應到醫院,甚至不應上學,不應逛街,或應完全不再外出 -- 因為我們確實不想私人生活被人家用任何方式作報導或品評。

「唔見得光就唔好做啦!」是一個很普遍針對公眾人物於非私人地方(如公共街道)的私人活動被報導的意見。「唔見得光」這形容詞非常有趣 -- 我們的生活中實在有太多非違反道德(即嚴格而言是「見得光」)的活動是大家都不願意它「見」全香港人評頭論足的目「光」。比方說,當你洗澡、穿著內衣在家中走動、甚至只是跟伴侶爭吵架時,沒關好窗簾,湊巧有人拍攝到這情境並將照片上載互聯網或交予報刊、雜誌,那麽難道你的私隱不是被侵犯了?

又假若你一位朋友急需如廁,附近唯一的洗手間的門剛巧壞了關不上,於是她/他草草瞄一下便急於進行,卻不幸被人拍下照片公開。該跟受害人說:「你根本沒有做好保護自己私隱的本份!」、「抵你死!明知可能有人會知、會見到,唔想人知唔想人見,你就咪做啦!」,抑或認定她/他的私隱被侵犯了,看她/他有否需要報警徹查?

誠然,要是那只穿內衣在家中走動、在大街跟愛人牽手、結婚的主角… 換著是個名人,你的回答就可能很不一樣了。


總括而言,「私隱」的理解應不限於「隱閉於絕對私人空間的東西」,而是所謂 的"privacy" -- 任何「private(私人、非公)的東西」。一個public figure(公眾人物)也(應)擁有自己的private life(私人生活),而正如大多數人,她/他們的私人生活其中許多部份都難免要在非私人地方進行。因此,任何對於她/他們以一個private citizen(普通市民)而非public figure身份進行的活動作出報導,及(非以當事人身份)「公開」、「爆」任何不涉及公眾直接利益而可以被「公開」、「爆」的資料,其實已構成了私隱的侵犯;至於是否屬於非法行為的問題,就超越了本文範圍,但可以肯定的是,這類行為是disrespectful(對別人毫不尊重)及違反道德的。「誰跟誰結婚」的報導當然也不例外。


Footnotes:

*當然,談論的是(事前或事後)不願意那些私人資料被公開的人– 而故意「放料」的人本來就是希望她/他故意發放的私人資料不再繼續保持private了


#(a1)乃屬事實,並非意見。

Monday 7 September 2009

我愛國,因我自私

愛國定義.十一意義


「愛國者」vs.「漢奸」:誰是誰?

對,就連「漢奸賓妹」陳巧文也是愛(中)國的。

「愛國」一詞,對我這個八十年代後期出生的香港人來說,自小的概念就是親共人士不知何時成將之專利化的一個標籤(1) ,然而對某些人來說,它也許衹是一個「狗」的代名詞。

賣國賣港者,即甘為名利作出對自己家國前途亳無裨益及甚至有害言行的人,竟不斷把自己有多麽愛國的言詞掛在口邊,反過來,要為中港人民權益發聲的泛民一眾卻不時被罵作「漢奸」、「賣國賊」。因此,小時候聽到「愛國」這名標籤也就不禁毛管直豎,就甚至如今,這後遺症也不時發作。

可是,對「愛國」這標籤甚為反感的我,實質上從小也是蠻愛國的。對內地、香港的民主進程,從來也特別關心,亦特別感到焦慮,其程度遠高於他國。相關的新聞及其他報導,亦當然是最先最常留意的。讀到發生於外地的侵犯人權事件 (human rights violations),自然會覺得氣憤難名,但似乎同胞的苦難總是帶來更貼身 的心痛。


「愛國」偉大嗎?

說著說著,竟發現愛國心看似近乎一種私心。以奧運或任何國際體育競賽為例,對,要說門面話,我們大多會表示:我們當然希望最有實力的運動員勝出。可是,我們心底裡都渴望自己的同胞就是那位最有實力的運動員。

1996年, 李麗姍摘取香港首面奧運金牌,我們興奮得手舞足蹈;翌屆奧運,同樣有一「最有實力的運動員」奪得相同項目的金牌,我們卻不單沒有替她感到高興,甚至還(極)可能感到十分失望,這正因為那位「最有實力的運動員」並不是我們的李麗姍,也不是香港人(我甚有信心去猜想大家也記不起/不知道那人究竟是誰)。

那情節就正如我們對家人的一種接近自私的情感:每次學校舉辦運動會,眾多健 兒中,只有你兒女/兄弟姊妹的勝出會令你高興,也令你感到光采。其他金牌得主的勝利,對你來說意義等於零。

假如你自小跟他失散的父親於一國際性的田徑賽勝出,就算天生沒甚麼運動細胞的你對於他的成就引以為榮是很自然的事,但同時也是有點黐孖筋的。事實上,你完全沒有對他的運動生涯作出過任何貢獻,甚至跟他素未謀面,他有多棒,都與你無關,你究竟在光榮些什麼呢?

同樣,因應自己國家取得的成就而感到高興及光榮,或願意為(自己而不是別人的)國捐軀那情懷,也接近是一種私心、一種(非常貼近)自私的情感,儘管也是可諒解及最自然不過的一種,但看來並非是普遍被解說為什麼偉大無私、值得大大嘉賞的情感(2)。


愛國者應慶祝「十一國慶」嗎?

談過愛國的意義,接下來談談十一國慶吧!

所謂國慶(national day),就是慶祝the birth of a nation (一個國家的誕生),而中國這個nation早在「中華人民共產和國」立國前早就以一個實體的形式存在了。但當然,這個由共產黨完全獨裁操控的中國確是正式誕生於1949年10月1日。所以「十一國慶」,其實就是慶祝共產黨開始搾fit。那麽,一個真正愛國的中國人,應否參與慶祝「十一國慶」呢?究竟共產黨60年來的統治,有否值得慶祝之處呢?

首先,要慶祝人口膨脹問題得到解決:大躍進餓死數千萬蟻民、文化大革命批死鬥死數以十萬百萬!繼而慶祝及後趕緊生葬那些已累積數千年的無謂文化、傳統,破舊立新!

此外,慶祝成功漏夜派出坦克、軍警偷襲手無寸鐵、不自量力的動亂份子,大殺無知學生及自以為正義的學者、工人、平民;慶祝平亂以換來一小撮(特權階級的)人先富起來。不過,這行動可以使得一眾貪官的政權穩妥,雖然值得慶祝,但其實這1989年某一天的小把戲跟本難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60年來,無數麻煩的蟻民、「反動分子」被監禁、迫害、虐打、殺害(或「被消失」)那麼叫人暢快!


最後,當然不應忘記慶祝耗資數百億的「神舟X號」計劃:它為共產黨在國外爭回不少面子、在國內奪回不少飯吃不飽、書沒錢讀的平民百姓的心!正如為了搞個人類史上最奢華的 8888奧運,就算要關起大量總是滿口(不論跟奧運有關與否的)抱怨的國賊(在這光輝時刻,誰有不滿誰就是國賊!)、要摧毀大量百姓的家園、甚至要暗中派出未足歲數的運動員參賽、找小孩咪嘴、作假代唱…..一切衹要能夠保住黨的面子,一切也就no problem,也就值得慶祝!

河蟹萬歲!共你家產黨萬歲!中華人民共你家產和諧國萬歲!



註(FOOTNOTES):

(1) An interesting side remark: 無法輸入「標籤」二字,所以在Yahoo字典查「label」來copy & paste,結果第二個釋義是「商標」(「標籤」是第一個)。在這談及『「愛國」/親中』的context下也湊巧地很貼切、很fitting!
(2) Insofar as 嘉賞自己國民的愛國情感(或嘉賞別國國民而鼓勵自己國民以那些愛國者為榜樣)可以作為培養及促進的手段/方法,以一個國家的利益角度來看,大大嘉賞是「值得」的,但那「值得」並不是morally speaking (道德上)的一種「值得」。

(為了熱烈慶祝之故製作了少量t-shirt網上發售
愛國者請登入http://china60.weebly.com)














終於開blog了!

過去一年多以來一直被不少朋友催促、鼓勵我開設自己的blog。

十分明白在blog發言相比每次都要通過傳媒去發表來得直接,但其一就是一直都希望嘗試減少上網時間及對互聯網的依賴,其二就真是太懶惰,其三就是害怕開了blog之後不會經常update(i.e.都是真的太懶),所是一直未有成事。

最近,多次再被告知有人在別人的blog及討論區使用跟我相同、類似、相近的名義留言,當中更涉及一些誇張失實的言論,例如聲稱會就某blogger區區數句早已聽得習以為常的人身攻擊採取法律行動等。(我何來有這麼多的閒錢啊?)再加上數天前忽然興之所至試做了數件國慶t-shirt打算出售,然而不謁論放於任何地方寄賣也要繳付約40%的佣金 (!) ,markup後一件t-shirt價錢就會變得很貴,於是索性於網上賣了,所以也就順便開了這blog。




澄清

謹此聲明,我,陳巧文 (CHAN, Hau Man Christina),除卻在(1)香港獨立媒體(inmedia)曾發表和轉載數篇文章及回應他人在inmedia的文章/回應,(2)早已設定為只限私人朋友才能檢閱的facebook帳戶發言,及(3)本人所開設的簡短網頁(http://northpolepenguin.weebly.com/)的言論以外,廿二年來從未在任何搏客(blog)、網上討論區/網上論壇(forum)、或任何其他網上空間用真名/本名(包括「陳巧文」、「巧文」、「Christina Chan」、「Christina Hau Man Chan」、「Chan Hau Man」或任何其他涉及本人真名/本名的部分、組合、或部分的組合/組合的部分)發表任何言論(包括就著別人言論的回應)。在過去兩年,我只曾用個人網名活躍於一個網上討論區,而該討論區為一個關心貓兒、非政治的論壇,本人發言時亦只用網名。

過去或將來於網上(以上提及之(1)、(2)、(3)及本blog或blog entry的連結除外)如有任何使用本人的真名或任何其他我真名/本名的部分、組合、或部分的組合的留言,均屬假冒、雷同或巧合,而絕非本人的發言。



INPOLITICALLY CORRECT

「Inpolitically Correct」這詞是早前要說「politically incorrect」(政治不正確)時口快快說錯了而造成的,及後發現原來自己不少言論都算不上是錯,衹不過 (也許) 有少許的政治不正確吧!我想,今後在此blog只會實話實說,用「Inpolitically Correct」來做這blog的名稱,也就再適合不過了。

此外,一向都認為香港本土文化不應低頭自貶身價,我手寫我口就是沒甚麽大問題的,所以日後每篇blog entry都會儘量 (yes, I mean 儘量!!!) 包含兩個分別為廣東話口語及書面語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