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7 September 2009

終於開blog了!

過去一年多以來一直被不少朋友催促、鼓勵我開設自己的blog。

十分明白在blog發言相比每次都要通過傳媒去發表來得直接,但其一就是一直都希望嘗試減少上網時間及對互聯網的依賴,其二就真是太懶惰,其三就是害怕開了blog之後不會經常update(i.e.都是真的太懶),所是一直未有成事。

最近,多次再被告知有人在別人的blog及討論區使用跟我相同、類似、相近的名義留言,當中更涉及一些誇張失實的言論,例如聲稱會就某blogger區區數句早已聽得習以為常的人身攻擊採取法律行動等。(我何來有這麼多的閒錢啊?)再加上數天前忽然興之所至試做了數件國慶t-shirt打算出售,然而不謁論放於任何地方寄賣也要繳付約40%的佣金 (!) ,markup後一件t-shirt價錢就會變得很貴,於是索性於網上賣了,所以也就順便開了這blog。




澄清

謹此聲明,我,陳巧文 (CHAN, Hau Man Christina),除卻在(1)香港獨立媒體(inmedia)曾發表和轉載數篇文章及回應他人在inmedia的文章/回應,(2)早已設定為只限私人朋友才能檢閱的facebook帳戶發言,及(3)本人所開設的簡短網頁(http://northpolepenguin.weebly.com/)的言論以外,廿二年來從未在任何搏客(blog)、網上討論區/網上論壇(forum)、或任何其他網上空間用真名/本名(包括「陳巧文」、「巧文」、「Christina Chan」、「Christina Hau Man Chan」、「Chan Hau Man」或任何其他涉及本人真名/本名的部分、組合、或部分的組合/組合的部分)發表任何言論(包括就著別人言論的回應)。在過去兩年,我只曾用個人網名活躍於一個網上討論區,而該討論區為一個關心貓兒、非政治的論壇,本人發言時亦只用網名。

過去或將來於網上(以上提及之(1)、(2)、(3)及本blog或blog entry的連結除外)如有任何使用本人的真名或任何其他我真名/本名的部分、組合、或部分的組合的留言,均屬假冒、雷同或巧合,而絕非本人的發言。



INPOLITICALLY CORRECT

「Inpolitically Correct」這詞是早前要說「politically incorrect」(政治不正確)時口快快說錯了而造成的,及後發現原來自己不少言論都算不上是錯,衹不過 (也許) 有少許的政治不正確吧!我想,今後在此blog只會實話實說,用「Inpolitically Correct」來做這blog的名稱,也就再適合不過了。

此外,一向都認為香港本土文化不應低頭自貶身價,我手寫我口就是沒甚麽大問題的,所以日後每篇blog entry都會儘量 (yes, I mean 儘量!!!) 包含兩個分別為廣東話口語及書面語的版本。

3 comments:

  1. I am so happy to see your blog. I am an avid supporter of your views. Please blog of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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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到你開blog,自然第一時間來報到啦,以前我在discuss.com.hk 的新聞版當版主曾發文支持你,結果政治不正確而受到整肅,真好笑;相比起你的勇氣,實在不值一提,只想告知,仍然有好多人是認同你的


    以下是我的兩篇拙文, 哈哈:

    從鴨霸土人圍困看警方放水「河蟹」陳同學
    http://scng71.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html

    釋《看警方「河蟹」陳同學》一文緣起
    http://scng71.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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