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November 2009
忙!
呢個月嚟一個星期至少有一次示威兩次關於示威嘅meetings,開會開到深夜一D都唔unusual,直情試過夜到返唔到屋企要返學校office瞓地下..平時一返屋企已經累到要即時pass out,一起身有差唔多出門口,今日忙少一日,先發覺太多平時有藉口逃避咗而唔面對嘅私人野根本仲喺到,個心都亂哂,竟然有咁多school work都instead坐喺到聽返D老套陳年舊cantopop歌(!)while feeling sorry for myself (同update facebook status!) -- 點解可以俾自己pathetic到咁??
Wednesday, 25 November 2009
Sunday, 15 November 2009
Tuesday, 10 November 2009
the berlin wall falls
and 20 years later they have some sort of money/resources-wasting show with sell-out politicians speaking in sensationalistic ways that matches the music completely while we watch it all through some 'news' channel that creates better drama than hollywood itself everyday for a profit.
great. isn't the world a much better place today?
[轉載] 警署內拒通櫃 疑犯被打凹頭 連環拳毆手術傷口
呢D真係警權無限大,頭骨都被打壞!!!
有多次毒品案底的男侍應,曾遭人用水喉通打穿前額頭蓋骨,排期四年始獲進行修補手術。詎料手術後不足一個月,他於街上被一名警長率領隊員截查,遭帶返警署 脫光衣服搜身。其間他拒絕「通櫃」,與警長爭執。警長涉嫌連環揮拳痛擊他的手術傷口,令他頭部再次凹陷,並誣告他襲警。涉案警長否認嚴重傷人罪,昨在九龍 城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楊家樂
已遭停職的被告警長譚榮康,現年 49歲。而早前被控襲警但脫罪的 37歲男事主列善宏,昨日出庭作供。他指 04年 2月遭人以水喉通扑頭,傷及頭蓋骨,左前額一直凹陷,「照鏡時有個窿咁」。這狀況維持四年,直至去年 4月始獲安排進行頭骨修復手術,「左右額對稱番」。
去年 5月 11日,事主頭髮未長回,天氣雖不冷,仍戴上冷帽保護頭部。下午 4時許,他回家途中,於上海街近甘肅街遇上三名警察截查,包括被告及兩名男女警員。警員懷疑事主藏毒,當街搜身,又要求他脫去鞋和帽。事主遂要求前往警署,被告說:「好,即刻 call車。」
被告、警員及事主到達油麻地警署報案室 27號房內。事主按警員指示脫光內外衫褲及「畀個肛門佢睇」。此時被告要求指探事主肛門檢查,事主反抗:「我冇犯事,你有咩權通我櫃?」
警員讓事主穿回衣服,卻辱罵他:「×你老母!」事主回應:「你憑乜嘢?」警員遂謂:「你都可以×番我老母 o架!」事主即時諷刺被告:「你個下屬有咁嘅嗜好?」被告即以粗口斥事主囂張,事主以粗口還擊,「駁到佢兩個冇聲出」。
事主續稱,靜默片刻,被告要求他脫下眼鏡,他照辦。但被告突然把他推倒在牆邊,再衝前連環揮拳,四度痛擊他的手術位置。事主形容:「頭一吓好痹,第二吓開始痛,第三吓聽到『噗』一聲,我大叫『穿咗喇個頭』,但被告拳速好快,再打多吓。」
事主遇襲期間,警員一直按着他,被告則扯開制服,令衫鈕飛脫,再以腳踏着事主腿部,高呼「有人襲警」。被告與警員合力以手銬將事主反鎖,等候增援。警方最終未在事主身上搜出毒品,卻因他涉嫌襲警,再次脫光其衣服搜身。
同日事主不適送院診治。急症室醫生手持 X光片對他說:「你個頭骨裂晒,固定頭骨啲釘翹起咗。」事主左額再次凹陷,需於同年 9月再動手術。
辯方盤問時指事主案底纍纍,慣與警方打交道,但起初投訴指警員打他,現卻指是警長出手,前後矛盾。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KCCC911/09
官疑有人濫用私刑揭案
額頭凹完又凹的事主列善宏,現已失業。他昨刻意用頭髮掩蓋傷處,且甚為避忌,獨自離開法庭時不斷回頭望向記者,似怕被跟蹤。至於涉案警長譚榮康,搖身一變,與事主易位,由證人台轉坐被告席,昨仍獲十多名同袍到場支持。
事緣譚榮康於本案中指控事主襲警,去年 8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供,頂證事主。惟主審裁判官唐慕賢認為控方證供有疑點,判事主無罪釋放,更質疑事主傷勢或涉有人濫用私刑,要求徹查。最終投訴警察課經過多月搜證,起訴譚榮康。
辯方昨日開始盤問事主,重點放在他自 22歲便犯案,有 10次毒品及爆竊案底, 05年因販毒被判囚 40個月;又指他早年曾兩度投訴警察,一次主動撤回投訴,另一次則投訴不成立。
Tuesday, 3 November 2009
一個「粗魯」 人的「快閃黨倒曾行動」後記
上星期天又被警察襲擊:下顎被一名男警打了一下,另外一名女警更用手踭「鋤」了不知道多少下,兩隻鞋也都於被警察推撞時中報消。今天若無其事地告訴同學後,才曉得驚訝地自問:為何作為一個向來也是完全和平的示威者,身體往往被警察傷害及隨身財物被直接或間接地毀壞,也竟已習以為常,甚至慢慢開始接受?
假若不是早前在香港人網做訪問時被主持李家豪告知,也不會知道原來TVB開拍了一套叫什麼「翻叮一族」的東西,楊思琦將扮演「陳巧文」,「周圍示威」,而據說楊小姐表示演譯角色時會「比較粗魯」。當時聽罷也沒有甚麼感覺,畢竟對自己的不實評論從來也多不勝數,但經過上星期天於(Pride Parade)同志遊行後(嘗試)前往禮賓參加「快閃黨倒曾行動」,回想起楊思琦的話,卻突然感到無比憤怒。
不得不承認,我私底下從來都算不上是什麼「賢妻良母」、「小鳥依人」type的溫柔女子;可是,我從來也是個絕對非暴力的示威者。第一,我的確是相信一套非暴力原則(non-violent principle) ,但也許更重要的是,我的個人經驗告訴我,完完全全和平地抗議也幾乎永遠離不開被警察粗暴對待,所以假如抗議人士作出任何非和平的舉動,就更必是「搵命仔嚟搏」。而事實上,抗議者大多只是和平地行使在公眾地方示威或向前走的權利,警察卻慣性地動粗阻止,雖則絕大部分的示威者也如我一樣,受了警察的欺侮也從不還手,但是,主流媒體往往只會作出一些頗具誤導性的描述,如「示威者與警察發生衝突/推撞」等等,令和平的抗議人士被塑造為搞事者。
以上星期天的行動為例,我和其他示威者只是舉起雙手(以示和平),行使我們的基本公民權利:在屬於人民的道路上,走往用人民的血汗錢建築的禮賓府,去見本來應該向人民負責的特首,可是,人民出錢養活的警察,卻在不給予任何原因下封路及阻止我們前進;我們只是拒絕回頭,換來竟是被描繪為所謂「粗魯」、引發「雙方一度發生推撞」的人!反過來,某些媒體卻引述警方的荒謬言論作為報導總結,說警方「尊重示威人士訴求」,但抗議「應該遵守社會秩序」。請問,和平地表達意見,如何損傷社會秩序?使用暴力去制止他人和平地表達意見,又何算是「尊重」?
作為一個手無寸鐵的市民,我走了三條不同的路也無法接近我的特首居住的地方,因所有通往該處的路均被警察封掉。我們沒有一個人是什麼恐怖分子,由始至終也清楚地表達我們的意願 -- 就是希望到禮賓府門外示威而已,又不是企圖真的闖入特首家內刺殺他,但竟有如此大量的警察出動,在曾蔭權家外足足兩條街已架著鐵馬,防止任何市民(包括到場採訪的記者及只是路過的途人)通過。同是香港市民,究竟為何曾蔭權可動用本來是服務大眾的警察作為自己的門口狗、私人保安,而我們一群希望和平地吐吐苦水的人,就連在公眾地方向前走的權利也被削奪?
在新聞的層面上,「陳巧文」已經經常被簡化為「粗魯」地「四處抗議」的人,只希(奢?)望CCTVB會於將上影的電影劇可以比較寫實地描寫楊思琦那抗議人士/行動者的角色,使大家在電視上終可看到事實。也許假若楊思琦在劇中不時被男女警察搣、擰、批踭、推撞、按在地上、跪在背上、多隻手同時把她的面壓到地上、被警察無警告下任意推向示威者的鐵馬夾到、撞到...... 楊小姐便會知道,真正「粗魯」的,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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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exchanges with Simon Lee on this article:
不明白你從未跟我談過半句話,何以可以斷定我「以前..<>.在報章見到,有人投訢警方濫用暴力時,又為那班搞事者<>又再亂說話,相信警方發報的消息,報章的報導.」其實,<>我從未有過如此的想法
可能你參與社會行動的經驗比起我是超多吧,我真的不知道<>, 但我肯定有一些你沒有經歷過的行動際遇(當然,你也一定
也許你對我的認識不深,我也可以理解,所以作出一些把我< /span>
你說:「今次你親身參與,領略到香港政府下的警方濫權.
說真的,simon lee,你不是真的以為我從未領略過比今次更嚴重的警察
武力就是武力,就算是「很少武力」,也是不能接受的,我
我不是如你所說般主觀「認為香港警察有禮,不會對和平示
我想,若沒有了這種憤怒,我大底就不會再有動力跟你「我
看完你的網誌,我袛能不客氣對你說,你太白痴.因為你主觀認為香港警察有禮,不會對和平示威群眾動粗,因為你很少參與社會行動,沒有正面對香港警方,以前當你在報章見,有人投訢警方濫用暴力時,你又為那班搞事者又再亂說,相信警方發報的消息,報章的報導.因為你願意相信這些言論.
現在袛有用我們小小的身體與警方爭套微少的空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吧
祝願你身體早日康復.下次再和差佬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