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賜麟政經論文(47)--為台灣農村再生條例敲響喪鐘! 台灣立法院7月14日下午2時30分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其中第四條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 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名為農村再生,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滅農條例。試問,農民那有能力在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上做出貢獻? 台灣地狹人綢,又是工商重鎮,當然不適合發展農業生產。但台灣農業科技世界第一,只需要劃出農業科學園區,以輸出農業科技為主,即可為農業找到新天地。 現在,假惺惺的通過再生條例,為財團才可做到的整建計劃大開綠燈,讓弱勢農民僅能以賣地求生存,而不是輔導農民進一步產業升級,勢必受到強力抗爭而以政權再次輪替來告終! 筆者:陳賜麟 地址:台灣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85巷6號5樓 電話:07-2850484 07-2850484 電子郵址:q5362@ms72.hinet.net 中華聯邦自治國: http://www.boxun.com/hero/chinafederal/(2010/07/29 发表)
陳賜麟政經論文(47)--為台灣農村再生條例敲響喪鐘!
ReplyDelete台灣立法院7月14日下午2時30分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其中第四條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
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名為農村再生,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滅農條例。試問,農民那有能力在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上做出貢獻?
台灣地狹人綢,又是工商重鎮,當然不適合發展農業生產。但台灣農業科技世界第一,只需要劃出農業科學園區,以輸出農業科技為主,即可為農業找到新天地。
現在,假惺惺的通過再生條例,為財團才可做到的整建計劃大開綠燈,讓弱勢農民僅能以賣地求生存,而不是輔導農民進一步產業升級,勢必受到強力抗爭而以政權再次輪替來告終!
筆者:陳賜麟
地址:台灣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85巷6號5樓
電話:07-2850484 07-28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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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