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0 November 2010

請用一分鐘了解政府如何賤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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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賜麟政經論文(47)--為台灣農村再生條例敲響喪鐘!

    台灣立法院7月14日下午2時30分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其中第四條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
    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名為農村再生,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滅農條例。試問,農民那有能力在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上做出貢獻?
    台灣地狹人綢,又是工商重鎮,當然不適合發展農業生產。但台灣農業科技世界第一,只需要劃出農業科學園區,以輸出農業科技為主,即可為農業找到新天地。
    現在,假惺惺的通過再生條例,為財團才可做到的整建計劃大開綠燈,讓弱勢農民僅能以賣地求生存,而不是輔導農民進一步產業升級,勢必受到強力抗爭而以政權再次輪替來告終!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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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7-2850484 07-2850484
    電子郵址:q5362@ms72.hinet.net
    中華聯邦自治國: http://www.boxun.com/hero/chinafederal/
    (2010/07/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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