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1 Novembe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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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賜麟政經論文(58)--談談中國經改與政改的相關問題


    經改一詞,顧名思義就是人民團體的三大組成部份:政治,商業與社會的商業層面的改革。是由原先的國有國營,改成國有民營或民有民營的問題。
    政改則有兩種意義,一為狹義的行政部門的肅清吏治,古中國俗稱新政。另一為涉及主權,治權與人權,選舉權的全方位改革,古中國稱之為變法圖強。
    在改革的流程上,以秦國商鞅的變法圖強堪稱是最成功者。商鞅的廢封建,開阡陌,獎軍功,重農抑商,提供了經政與政改流程的最佳示範。

    用現在的說法就是:先解決主權問題(廢封建),再解決人權問題(開阡陌與獎軍功),再來是治權上的財政問題。
    中國捨人權問題,直接跳到財政問題,使財富大量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當然會形成頭重腳輕,危機四伏的政治危機。
    就像中國歷朝各代戰亂前的形勢一樣,官府貪污橫行,民間窮途末路,急需深徹變法,把舊勢力悉數鏟除方能根除弊病。
    因此,中國的政改,決不是狹義的行政層面:肅清吏治所能解決。而是涉及人權與伴之而來的選制,方能成功變法。
    用現代的語言為,先開放黨禁報禁,再來才是國會全面改選,大幅修憲或制憲與總統直選。經改層面則持續原先的開放政策,外加匯率自由化,零關稅與內銷市場全方位開放。
    中國改革成功與否,端看主政者與人民的意志力而定,變法大臣死於非命是常態,變法成功則是百年難得一見的政治奇蹟。
    變法大臣除了民氣支撐外,懂流程並持之以恆也是關鍵。



    筆者:陳賜麟
    地址:台灣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85巷6號5樓
    電話:07-2850484
    電子郵址:q5362@ms72.hinet.net
    中華聯邦自治國: http://www.boxun.com/hero/chinafederal/
    (2010/09/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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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賜麟哲學文選(57)--看電影:被出賣的台灣有感


    故事的體裁參照1983年前後,台灣戒嚴時期透過黑道份子殘殺政治異議人士及其家人的混帳事。包括陳文成博士,作家江南,林義雄先生與美麗島事件等。
    當時,筆者也是被監視的受害者之一,所以,看此片時,心裡頗有同感。只是筆者當時只是一十多歲的青少年,頂多被監視與無法出國,間或被約談,倒沒有實際被判刑關押,不若劇中人物被刑求虐殺。比筆者情節輕者下場更慘者則多不勝數,可見是筆者因肢殘因素幸運躲過一劫之故。
    但觀看片時,那種心境是完全可站在同一視野假想之的。

    劇中人物是以一個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的到台灣來協助查案為開端的。當然是以美國人追求真相的正義感做鋪陳。但以美國人的角度很難理解台灣這一起起政府所主導的政治謀殺案件的來龍去脈。
    台灣處境艱難,是否有必要把自由民主與法治擺在第一位?政治謀殺是卑鄙齷齪的勾當,但有比生存還重要的嗎?是否生存問題解決了,再來考慮民主與法治的問題?
    但爭取民主是否真會危害到國家安全?
    這就是這一起起混帳勾當的癥結點所在!
    劇中人警備總部與軍方,仍有人反對這些愚蠢至極的勤務,異議人士當中也有不了解國際情勢,要求台灣自決者,而筆者則為各自支持一半者。
    劇中人在朝野之間,沒有絕對對錯的正反兩方,施暴者有其難言之隱,受害者卻也有值得同情與可惡之處。
    短短的不到兩個小時,並無法解析其間錯綜複雜的諸多問題,只留下不解與忿忿不平的悲情與憤慨情緒。
    嚴格說來,片子拍得不好!拍成幾百集的連續劇,才足以細細省思這一段血跡斑斑的台灣政治發展史!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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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賜麟政經論文(62)--關於破五都立新憲的憲政危機處理法!(一)


    眼看五都選舉近在眼前,一場憲政危機正悄悄地在蘊釀當中,台灣朝野沒人關心這是一場憲政災難的開端,僅有宋楚瑜先生提出財政劃分上的諸多困境。面對這即將面對的災難,筆者僅提出解決方案,願能起到振聾發聵之功效。
    五都的行政規劃,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一百一十八條引申的行政區域劃分法而來。
    但自2005年第七次修憲完成通過公民複決法後,原憲法地方自治的精神已不復存在,中華民國的主權體制不再是單一國制,而是朝野平權式的國協制。

    五都的行政區域規劃所根據的地制法與行政區域劃分法,是嚴重違憲的無效法律。五都的縣市合併與選舉,一但被提出釋憲案,是隨時可以被宣告無效的。
    而權責機關內政部與地方議會,會被宣佈違法失職,依法要被行政裁罰的。
    但舊憲法與其增修條文又是五都規劃的由來,而公投法位階又高於憲法。解決的方式唯有公投一部新憲法,讓其條文符合公民複決法,這樣一來,違憲五都就有轉圜的餘地,而變成新憲實施前的臨時條款,在釋憲案未提出前,成為俱合法性的暫行條例。
    這就是破五都立新憲的憲政危機處理法的由來!
    新憲法的內容就是筆者所提的:台灣自治區憲法。(附錄)

    附錄:

    第一條:本部憲法為中國北京政府與台灣台北政府共同制定簽署生效的地區性憲法。全名為中華聯邦自治國台灣自治區憲法。
    第二條:本部憲法為承襲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聯省自治與各省得自定省憲的主張。自本部憲法生效之日起。中華民國的階段性任務即已完成,並自動走入歷史,即刻廢除。
    第三條:本部憲法為中國母子憲法雙軌制的創新產物,專為解決兩岸主權爭議而特別設立之體制,並得適用一國九區的聯邦體制。
    第四條:一國九區的內容為:東北,華北,華中,華南,東南,大西北,大西南,港澳與台灣。北京為中國第一首都,上海為第二首都,廣州為第三首都。北京政府為中國中央聯邦政府。
    第五條:本部憲法的適用範圍分創意主權,人權與政法民權三部。
    第一款:創意主權意指朝野平權與兩票制多數決,朝野平權為公民複決法案。兩票制多數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簽署的法案。
    第二款:人權意指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人身,宗教信仰等的自由不受任何公權力的干涉,羈押與逮捕。
    第三款:政法民權意指民選的行政首長的政見與行政法,商法,經濟法,民法與刑法的執行而言。
    第六條:台灣自治區為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法體制自治區。
    第一款:行政首長分區長,直轄市長兩種。台灣自治區行政區域經重劃後,分為台北,台中,台南與花東四個區轄市。
    第二款:立委名額依選民人數而定。每十萬合格選民得選一位立委,凡自治區居民連續居住達六個月以上之年滿十八歲者,為合格選民.

    第三款:司法部門設大法官,司法院長與檢察總長三種。大法官由區長提名,經立委過半數投票通過任命之。司法院長與檢察總長由該部門推舉或自由提名,經院內投票半數通過任命之。
    第四款:台灣自治區為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在區長以下設行政院長一職,區長職管國防,外交,兩岸(中台)。行政院長職管內政,財政,交通,教育。區長由人民選出,行政院長由多數黨提名,經半數委員投票通過任命之。
    第七條:中央聯邦政府除國防,外交,貿易,郵電,通貨等與自治區政府平等分享權利外,其餘未規範事項,一律由自治區政府統籌規劃管理之.
    第八條:本部憲法未載明事項,由簽署雙方民代以修正案訂定之。



    筆者:陳賜麟
    地址:台灣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85巷6號5樓
    電話:07-2850484
    電子郵址:q5362@ms72.hinet.net
    中華聯邦自治國: http://www.boxun.com/hero/chinafederal/






    (2010/11/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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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還對溫家寶有祈望嗎?
    或是喊他履行言行一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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