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台灣的八十後青年人得到的自由﹕遊行不會被毆打、沒有歌曲被禁播、總統民選、吶喊總統下台、警察不可以查你 iPod的東西等﹐都不是天經地義的。他們的自由是血淚換回來的。
轉載: 這一代不好好把握﹐下一代就會流血﹑也會怪責﹑埋怨我
(此乃摘錄,全文請看: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6162:)
是故﹐影片說今日台灣的八十後青年人得到的自由﹕遊行不會被毆打、沒有歌曲被禁播、總統民選、吶喊總統下台、警察不可以查你 iPod的東西等﹐都不是天經地義的。他們的自由是血淚換回來的。
我們今日根本沒有資格取笑台灣﹐因為我們的議會徒具文明的外表﹐但被卑劣無恥﹑睜大眼睛說謊的官員﹑建制派議員﹑唐唐﹑林公公之流把持﹐正義不得彰顯。家長可以戇鳩到說黃毓民議員掟蕉、長毛講「仆街」等是教壞細路﹐那麼學唐唐﹑林公公之流、學無恥的民建聯等難道不是教壞細路成為班斯文敗類、衣冠禽獸﹖有人還說要耐性同中央爭取﹐不要過份堅持我們的權利。我們今日的自由、人權是沒有任何制度的保護﹐而可以保護我們自由人權的制度﹐就是一個可以有力監察政府的民主議會﹐有力制衡政府使用公權和資源﹐可以調查警察、官員、執法人員等。沒有這些保護﹐日後我們保護不力而失去的自由人權﹐就會要我們的下一代去用血淚與生命換回來–我們要下一代這樣﹐請問對得起自己良心嗎﹖我們看見台灣下一代享受上一代(也不過是二十多年前)用血淚換取的自由﹐我們能不趁今天能夠爭取一個可以保護這些的自由人權的民主政制努力﹐免得下一代為我們的無知、無能、短視而付出生命血淚嗎﹖
你們想下一代孩子埋怨你們沒有好好出來爭取普選﹑好好出來表態要普選嗎﹖
Monday, 15 Februar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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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賜麟政經論文(27)--兩岸簽署綜合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利弊得失解析
ReplyDelete行政院長劉兆玄說,日後兩岸討論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時,台灣的底線是,不能矮化台灣,不開放大陸勞工到台灣工作,及不再增加輸入大陸農產品項目。
ECFA是取代無法加入東協的變通方案,對部份產業的競爭力確有提昇的作用。也因為純為經濟議題,兩岸又有擱置主權爭議的共識,確實不會矮化台灣。
大陸勞工與農產品則台灣市場過小,大陸也不會把此一問題當作重點,不開放進口在技術層面也確實容易達成。
但問題是:台灣的經濟發展已由全球金融風暴的推波助瀾下,由量化的模式,提前演進到質化的模式。也就是郭台銘等企業家所提的結構性問題。以加工出口為導向型發展模式,不再是經濟發展的主力,東協與ECFA的加入簽署,不再是最重要的救台政策。
但朝野各政黨還再為此一不關痛癢的經濟議題吵翻天,不知大禍將至,這才是台灣真正的危機。
首先,東協各國大都是以加工出口為導向型的經濟體系,市場還大量集中在歐盟美日,東協成員國內部就算以零關稅來促進內部的經貿活動,對經濟的發展仍無決定性的作用。
歐盟美日無定單下來,東協經濟仍是一片慘淡。加工出口這種量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在市場萎縮的情況下,東協成員國之間,只會上演為搶定單,彼此踐踏的戲碼,東協與ECFA再無加入簽署的必要。
問題還在質化(產業升級)的整體規劃上。
經濟發展分為量化與質化兩大類型,量化指得是企業的主體:人,財,物三項與企業運作的流程:產,供,銷三個環節在數字上的變動而言。質化則為第一,第二與第三等產業的升級而言。
在人類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大部份時候是量化時期,質化自西元前一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一直延伸至十八世紀中葉的工業革命前,為第一產業時期。二戰前為第二產業時期,二戰後至2008年的金融危機前為第三產業時期。
第四產業為筆者所提的管理密集,信息,創新科技,新能源,綠色與新文化等六大產業。
美國是這一波金融危機的中心,但新任總統歐巴馬的經濟振興方案,僅綠色與新文化兩部份涉及升級,其餘則與歐盟日本同樣捲入量化的錯誤投資中。
新興產業革命從而移轉到東協各國之上。但檯面上領導人還未體認到此一新形勢的發展,還在擴大內需的量化手法上糾纏不清。
其中,大陸與台灣內部尚有企業體了解形勢,往信息與創新科技上投資,新能源則德國較有眼光,在液態氫上的研究開發領先各國。
管理密集與新文化產業則首先由筆者在台灣研發成功。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這一波產業革命中完全沾不上邊,顯現兩岸領導人毫無眼光,下臺一鞠躬是必然的結局。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訂與否,與國際政經戰略毫無關係,是一個簽了沒用處,不簽也不會有壞處的無意義協議。
但兩岸朝野政黨卻把它當作政治議題在操作,殊不知國際局勢已丕變,新思維與新產業,才是最大的利多。
這新思維就是筆者所提的管理密集型產業,已悉數論述於海洋型政治學與台灣自治區國家政策白皮書中。
新產業則分別由美國,德國與兩岸企業界所掌握發展。
本文完稿前,兩岸朝野政黨還在為堅持共黨的領導與各縣市首長的選舉大費周章.殊不知第二波金融危機就要到來,美國因大量注資經營不善銀行,延緩了產業升級的腳步,經濟寒冬起碼還要持續三年以上。
屆時,東協各國工廠倒閉大半,第二波金融危機就發生在這些下游廠商.簽一百個ECFA都沒有用。(寫於2009年三月)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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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5 发表)
說得好。
ReplyDelete我地連肢體衝突都唔用,我地叫激,大陸同胞已經用菜刀。
Christina:
ReplyDeleteHappy New Year!
Most of this film is basically correct. But after compaign 2008, we also start a self-question. Maybe the strategy in this film is wrong.
Most of young guys do not want to be adivsed by their parrents what happened and what should they do! Their parents control the society, listening to theri parents does not get them to fight the system. It is so useless to hope old guys to change youngers' mind. That is why, in 2008, DPP almost became a more conservative party in public image(Of course, it does not seems so right now).
Finally we found the best way is to encourage young people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policy. Then they can believe they must and can change it. I believe all youngers desire CHANGE but they choose a more consevative concept from their parents.
Ben Loi
陳賜麟政經論文(28)--以中華台北名義加入WHA的後續效應解析
ReplyDelete以聯合國世衛組織(WHA)章程來看,成員分會員國,準會員國與觀察員三種。
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被國際承認,不俱對外的國家主權,但俱對內的統治權。為該章程中俱觀察員身份者.
但台灣或中華民國之名義涉及兩岸主權爭議的敏感效應,不被看好與接受,只得用中華(民國)台北(政府)的名義成為觀察員。既維護了中華民國政府的尊嚴,又照顧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國際對台北政府的主觀認知,確為不錯的折衷方案。
兩岸的主權爭議是國共內戰造成,是一種歷史悲劇。站在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著想,只能和平解決,並且用最大的誠意與耐心來修補這歷史的傷痕。
但國民黨沒有忘卻曾經統治中國的過往歲月,還在做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春秋大夢。還在堅持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中華民國早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時,就已不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俱法人資格的政府單位而已。
就連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視中華民國為一法人機構,不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但國民黨與民進黨兩大主要政黨,無視國際政治現實,執意於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主張與宣傳,徒增不必要的爭端。
其實,以中華台北加入國際組織,並不是台灣最佳的選擇。以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的條件,成為準會員國才是。
如此一來,在兩岸未來經談判協商共組新國家時,就可更快成為會員國。
現在,中華台北一定名,台灣就永久成為一政府單位,很難在新中國中擁有對等主權。
一地區對外主權在A國,對內統治權在B國,是國際爭霸的變種體制。台灣問題更是其中最特殊者。
台灣既不是一主權國家,也不是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等之自治政團。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非自治領域,而統治者又不是一主權國家。
如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對外主權在中國,對內主權則在英國。台灣則與香港一樣是中國的一部份,對內主權在中華民國政府,但中華民國卻不是一主權國家。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交換台灣為其非自治領域,則台灣就可以準會員身份加入聯合國。
然後就可於第二年以副會員身份加入WHA。
再來就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組聯邦制國家分享國家主權。
現在,馬政府欲比照梵諦岡以主權國家成為聯合國觀察員國,但中華台北的名義卻實質上使中華民國成為一永久性無主權地位的政府。名義上加入聯合國的相關組織,實質上則與國家主權漸行漸遠。
在主觀意願上有尊嚴,在客觀條件無對等。是以中華台北名義申請觀察員身份並獲邀請成為WHA觀察員的寫照。
客觀條件上無對等指得是主權地位而言。首先受害得是兩岸開放直航大三通的通商層面。
其中台商無法透過兩岸仲裁機構受到平等對待.兩岸雖有非常務性的仲裁人員處理法律案件,但案件何其多,成立聯邦法庭專責處理兩岸商務糾紛,台商與陸商才能雙向得到公平對待。
否則像北京新光天地糾紛一案,台灣新光集團投資百億,仍需透過香港申請仲裁,而不是由在地的北京聯邦法庭仲裁,台商如新光三越這樣的大企業維護自身企業尚且如此周折,其他中小型企業則只能自認倒楣,徒呼負負了。
可見,馬政府的短視與偏安型的兩岸政策,將導致台商利益的重大損害,而不是眼下沾沾自喜的突破困境,已由中華台北名義成為WHA的觀察員。
苦果還在後頭,效應正在發酵,順應國際潮流,承認一中,以退為進,再提聯邦分權,使一中朝聯邦路徑方向走,才是真實意義上尊嚴對等的兩岸政策。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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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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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Delete(請重新再看一次)
ReplyDelete無可否認,自由是當今普世價值中其中之一,它是人性本能的基本渴求,它的歷史最悠久,跨越不同種族、文明、制度,幾乎在任何時代都有人在追求它,在上個世紀使世界天翻地覆的兩個主義: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其實他們的核心都包括了對人民自由的剝奪,和兩者的爭鬥,換個角度其實是容許自由和不容許自由之爭。
在二次大戰中,軸心國因軍事上負於同盟國,即堅持自由的國家(不包括蘇聯和中國)而告終,在90年代,蘇聯和東歐陣營因國內人民力量而變天,那些人最渴望的其實也是自由。
Christina,那段片是民進黨2008年的總統宣傳片,現在看到卻使我想到《台灣大劫難》一書,現在中共正實行以統一戰線為主的手法滲透、控制和消滅台灣的民主制度,務求在幾年內不戰而勝台灣,台灣實處於緊急關頭之中!
想起香港現今的情況,和平遊行會被警察以暴力相待,諷刺保皇黨的 T-shirt 會被針對性充公,特首過了12年仍是規定以小圈子選出,喊特首下台會被指與外國勢力勾結、搞顛覆,甚至被標籤為恐佈份子,警察屢次騷擾社運人仕(包括你)的家人…
香港人不單沒資格取笑台灣,香港人其實應該覺得慚愧才對!
我認同文章所指,民主是保障自由和人權的有效辦法,也認同如果等到非用血淚抗爭不可的時候才醒覺就太遲了,我也希望香港人和台灣人不再要為自由、民主這些普世價值而付上血淚。
但是,我認為台灣人現今的自由不僅是血淚的功勞,其實國民黨的功勞實在不能抹殺,因為在台灣民眾在體制外抗爭時,台灣的統治者由蔣經國起已逐漸賦予人民更多的自由,到李登輝時更完全從專制台階上走下來,立委會和總統都實行了全面直選,這在華人世界還是首次。
還有,你這篇轉貼強調了民主、自由、人權,但我認為香港人除以上三者外,還要守住法治。一個政府如果不會依法管治國家的話,帶來的災難不比沒有民主或自由者少。
另外,三權分立也是一個進步社會的必然要素,正所謂「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如果當政者同時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他就會不受制衡而成為一個獨裁者,這就是暴政的來源,現今大陸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我也認同現今的政治人物(建制派議員、唐唐、林公公之流)確實向香港的下一代樹立了很壞的榜樣,但是,這不代表在文明議會中掟蕉、講「仆街」是對的,表達不滿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大家一定要認清吸引大眾、或是收到良好效果的方法不等同「激」。我認為使用越激進的手法不代表是那是越好的辦法。
你這篇轉貼的作者是看見台灣的狀況並有感而發,其實就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以下我叫它們為四者)來說,大陸、香港和台灣所走的道路實在迴異。
香港從1842年起成為英國殖民地,從1895年起台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從1912年起,大陸的滿清政權結束,提倡三民主義的國民黨以訓政手法管理國家(不包括台灣),那是一個由封建專制轉型到民主自由制度的初步階段,四者的程度還只是比以前多一點。
後來抗日戰爭爆發,國民政府全心全意把精力放在保衛國家之上,四者沒有與時並進,抗戰勝利後到共產黨起來顛覆政權,國民政府敗走並退守台灣----一個從日本人手上拿回來只有幾年的小島。
大陸從此走上共產主義的道路(即共人民家產之餘,用謊言和暴力把國家和諧了),四者到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低水平。同一時間,相對大陸和台灣,香港人在英國管治下擁有相對較多的自由和人權,法治則已達致不錯的水平,政制則沒有民主。
在50至80年代期間民間抗爭方面,在台灣,美麗島事件可以說是代表,當時部分台灣人在國際人權日聯合起來向一黨專政的國民政府訴求民主和自由,具體表現包括遊行和靜坐;在香港,六七年的左派暴動可說是最震憾,當年香港共產黨及親共人仕為嚮應大陸的文化大革命,意圖鬥倒港英政府,赤化香港,具體表現包括放炸彈和 dum 鏹水彈。
相同之處是兩地皆以官民衝突、政府鎮壓收場,台灣統治者(蔣經國)不久開放黨禁、報禁,人民得到更多的言論和結社自由,香港統治者也大大放寬對社會運動的限禁,公民力量自此凝聚。
在體制上,台灣國民黨在50與60年代期間起陸續開放了省、縣、市議員以及縣、市、鄉、鎮長的地方公職選舉,方式是一人一票,而總統在90年代前則是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出來(每隔6年舉行一次)。香港到了80年代則實行代議政制,這包括立法局和區議會的出現,但選舉仍只限於功能組別和小圈子。
到了90年代初,香港在港督彭定康推行政改方案下,部分立法局議席開始經由直選產生,政制自此定型,直至英治時期結束;台灣則開始以直選的方法全面改選立法委員與國民大會代表,在90年代中實行首次全民普選總統。
直至回歸前的四十多年來,香港的法治一直沒有倒退,人權也有所進步,但與西方國家比較唯一較差的是,香港人較欠缺對人權、法律的捍衛和辨論、以及對其精神的那份執著。
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改由小圈子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沿用九七前的模式,但在直選選舉中加入比例代表的概念,政制十多年來都沒有變化。
另一方面,香港不論自由、人權、法治都不斷被侵蝕,自由前面已經說過,那些情況在回歸前是沒有的,政府打壓自由的劣行還有03年嘗試強行通過魔鬼細節處處的23條。
人權方面,在香港剛剛回歸中國的時候,政府就修改了公安條例,之後抗議示威要事先申請,民間團體成立社會組織需要註冊和得到政府批准,這些都是對人權的一些不當侵犯。
中共人大已對香港的法例進行了三次釋法,這明顯已破壞香港的法治,另外警方無中生有,以「阻街」、「襲警」等控告示威領導者,這都是對法治的踐踏,這仍未算夠,現在政府還打算通過政改方案來減少政制內的民主成份。
反觀台灣的法治、人權在這數十年間則隨著民主、自由和提升下逐步完備,但是隨著前總統家庭弊案被揭發,我們可看到台灣現今的法治仍存在漏洞。
至於大陸,六十年來,四者都沒有變化,除了在80年代人民的自由度稍為放寬,但隨著89年中共動用軍隊冷血屠殺靜坐絕食的學生,造成震驚世人的六四慘案,人民僅有的些微自由自此被扼殺。
整體來說,比較兩岸三地在上一整個甲子所走的道路,大陸可說是毫無寸進,台灣是民主起步早,自由、人權、法治則後來居上,現時自由、人權都走在最前。香港是法治快,自由、人權次之,民主則落後。
雖然好像是各行各路,不過台灣人爭取自由的經歷是那麼長久,需要付上那麼多的代價,確實是值得同情的。但話說回來,其實關心自身的未來比羨慕別人的美好更迫切。
我認為香港已是中國一部分,雖然仍掛住「一國兩制」的牌匾,但實際上中央政府已介入香港的政治良久,香港的政治前景是視乎香港人、特區政府和中央之間的互動。
香港的命運和大陸的命運不可分割,大陸的政治如果發生變化,香港不能獨善其身。另外,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對大陸是一種示範作用,這是中共非常忌諱的。
隨著中共要爭取時間解決台灣問題----中國人唯一擁有完全民主和自由的地方。我估計中共對香港往後只會變本加厲,務求把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降低至與內地相若的水平。
二十三條雖然在零三年因百萬人上街而被擱置,但它只是押後,不是放棄。
中共會運用更多的人力和資源,想盡辦法打擊甚至消滅香港數十年來不斷發展壯大的公民力量,包括泛民主派和其他社運人仕等抗爭力量。
中共曾下過「聖旨」,要在07年區議會選舉和08年立法會選舉令泛民主派造成巨創,只是香港在立法會選舉時得到神的眷顧,中共才無法得逞。到了下一次區議會和立法會的改選,設計上不公、造勢、輿論、組識動員投票甚至舞弊等手段必然會更勝過往。
香港前途的關鍵是香港人會否妥善運用手上仍有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來抵禦威脅----大陸化,可以的話甚至反過來爭取更多,例如普選。如果香港人對前途心死,對社會上的各種不公沉默退卻,逆來順受,在選舉時因灰心、恐懼而不投票的話,香港的前途是悲觀的。
相反,如果我們應好好珍惜現在還擁有的,在需要時勇敢起來向當權者說「不」,發動形形式式的抗爭(有哪些具體方法,搞社運的你比我更清楚),並踴躍出來投票,同心守護香港的話,香港的前途是樂觀的,我也相信你是這樣認為!
香港人應該明白,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這些普世價值,向來不是理所當然的,世上任何正在享有這些福祉的人都不應忘記前人為這些東西拼博的血汗和艱辛,當這些東西正在我們之間溜走時,應該義無反顧把它們挹住,免得自己日後淪為暴政下的奴隸。
香港是否一定要走台灣的道路,我認為未必。我們還要依靠政府主動施捨自由和普選嗎?現在的我們不是過往的台灣人,我們應學習昔日台灣人以行動抗爭的勇氣,也應學習顏色革命的規模,我不是崇尚血淚,也不是主張港人去推翻特區政府,我只相信香港人用和平抗爭(議會內加上議會外)的方法是可以實現的,現今的香港仍遠遠未到非以革命推翻建制不可的地步。
大家請不要忘記,23條被收回的原因是因為香港人及時展示了人民力量,以前蘇聯人和東歐人的環境比香港還要差很多(言論自由、結社集會的自由都沒有),但當他們拋開恐懼、萬眾一心、和平地表達自己的願望時,強權也敵不過,所以守護香港不是空談,而是大家是否懷有信心、勇氣、毅力和把理想付諸實行的決心之問題。
希望香港人不要再蹉跎時間。
更正:
ReplyDelete「立委會」應為「立法院」,「迴異」應為「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