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February 2010

卿姐,陳巧文分享兩代抗爭經驗











13 comments:

  1. 請大家幫忙找書,我代王同學謝謝大家了!


    大家好:

    美國的王同學要我幫忙找以下兩本書:


    朱震的《漢上易傳》,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23年也就是1934年出版,還有一本書《政治儒学 : 當代儒學的轉向、特質與發展》,作者:蔣慶.

    因網上資料皆為缺貨中,或有朋友有私藏本或有門路可找到書,請盡快與本人聯絡.

    我代王同學謝謝大家了!

    筆者:陳賜麟
    地址:台灣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85巷6號5樓
    電話:07-2850484
    電子郵址:q5362@yahoo.com.tw



    台灣陳賜麟敬上
    2010年2月24日
    (2010/02/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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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賜麟哲學文選(32)--我思故我在的故事

    陳總統出訪外交頻頻出狀況,台灣島內朝野為三通條款爭論不休.做為關心國事的台灣人,只感到無趣與不耐。為保自身思緒不受污染,乃回歸本心,做做禪思,以唯心派大將的名言:我思故我在做為思考點,給國人介紹點哲學心得了。
    我思故我在一語是西方哲人笛卡兒的哲學名言,在其思想方法導論一書裡有精闢的論述,跟東方佛教思維非常類似。
    但我思不是以人為主體的思考模式,這我指得是大我不是小我,大我者宇宙真理裡的真思維,小我者太陽星系裡的小小身軀。
    很多傳道者不諳智者辭彙真義,胡亂傳襲,搞得信眾不知所云,以為智慧難以理解,乃被騙以隨緣點燈方式欲求得功德。

    記得有一位皇帝詢問達摩大師,謂鋪橋造路有功德否?謂:毫無功德,以此論之,隨緣點燈豈有半點功德?
    唯心論哲思是站在天外天的角度來思考人生的真理的,所謂西方極樂世界,指得就是外星系而言。
    以外星系的角度而言,人世間的種種際遇,只是一種幻象。比如受盡苦難的人,在當事者的角度是受難者,但實際上只是一時的受難。比如馬拉松賽跑,詐騙犯罪者一時僥倖,贏得短暫勝利。但不知品性高尚者已先行多跑無數圈,一時的角度可能是落後,最後的結果是把對方遠遠拋在腦後。
    這是佛教謂人生種種為鏡花水月的主因,其實就是一種不同眼界的另類看法而已.(寫於2006年五月)


    筆者:陳賜麟
    地址:台灣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85巷6號5樓
    電話:07-2850484
    電子郵址:q5362@yahoo.com.tw
    中華聯邦自治國: http://www.boxun.com/hero/chinafed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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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到巧文美麗的風采,卻聽不懂到底說些什麼.
    香港人為何不用國語表訴己見?


    台灣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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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先生, 我明白你想聽但聽不懂的感受
    但節目中的兩位女士都是香港人, 日常生活都是講廣東話的,
    而且這節目最主要的聽眾也是香港人,
    我想用香港的方言(廣東話)來對話才是最正確的做法吧?
    難度一個英國人想聽明白, 就要說「為何他們不說英語」,
    一個泰國人想聽明白, 又要說「為什麼他們不講泰國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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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以打國語字幕讓聽不懂的人了解吧!


    台灣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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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睇左呢個blog一段時間, 想講好耐...
    1)其實你係陳賜麟定王千源呢?

    2)你是否傻的? 在別人的blog post 的內容,大都自說自話, 同blog主所寫沒有關係(如上文找書), 用意何在?

    3)你自私/自大的程度有沒有可以再大點呢? 去說別的語言(或方言)的地方所設的blog要求別人說你的話? 我想我們香港人想明白你們台灣人說話的內容, 是會自己搞清楚你們地方方言, 而不會反過來要求別人講廣東話...

    MY suggestion to MS Chan, kick this non-sense ppl out of yr blog. He is ruining yr place.

    ps pls take real care of yrself these days...the claws of this tyranny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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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台灣的電視都有打中文字幕,這就能照顧到各個族群.
    香港與大陸有許多節目都不打字幕,明顯有排他嫌疑.
    我個人覺得這才是真正的自大.

    還有,在別人的BloG貼自己的文章.
    只是想與主人交流,跟自大有什麼關係.
    另外,用王千源的名號只是不知如何用,
    Google系統自己跳出來,我也不知何故.

    這樣無情的罵人,只是彰顯你的沒教養.
    香港人都是你這種模樣?
    實在為你感到悲哀!


    台灣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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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看了這些片,我對你的認識增加了,你對整個社會懷有使命感的好的,你為尋求公義義無反顧地出來抗爭實在使人佩服,你自己的行為背後是有不少理據支持的,可見你抗爭不是逞一時之快。
    老實說,我覺得你熱誠可嘉,但實嫌躁進,我希望你不要急於求成,不知不覺間脫離群眾,成為激進派。
    在那一小時中,你談及很多東西,我對你的各種想法,並不盡苟同。我有很多東西想說,奈何篇幅有限,不能盡述。無論如何,請不要以為我在對你叫陣。

    首先,人民抗爭反對不公義,我認為有一條最基本的法則必須符合,就是以公義的手段對抗不公義,讀哲學的你一定沒有異議吧!所以即使我們不公義的議會審議理不公義的法案,警方在不適當的地方駕起鐵馬表現了不公義,市民也應該用公義的手法來制止。
    公義的結果一定是出自完全公義的過程,我想你不會反對。而公義的過程一定要是合理的,我想凡正常的人都會認同。怎樣的過程才算是合理,我認為起碼要符合以下兩點:

    1)人民反抗政府的方法應該由小至大。
    2)每個人行事時,都不可在未經同意下干犯別人的利益。

    論第1點,人民要改變政府,應該以最小的方法開始嘗試,換句話說,即可以用言論達到目的時不會考慮用行動抗爭模式,行動抗爭有效時不會用和平起義來推翻建制,可用和平起義時不會發動武裝革命。可以在合符法律的情況下實行就不應犯法。
    原因很簡單,方法越大,在達成目標之餘,產生的「副作用」自然越大,對整個社會的負面衝擊也越大。如果市民一有不滿不是先尋求其他較溫和的途徑,而是以身試法抗議甚至推翻該政府,凡政府施行使市民不滿的事情都這樣,那個社會還能正常運作下去嗎?這樣合理嗎?
    說到底,抗爭不一定是公民抗命。你說希望人們多出來公民抗命,但你也要注意,市民使用公民抗命權的理由是其他所有合法的抗爭方法已沒有效果,否則是濫用了這種權力。市民一方面堅持公民權利,一方面卻濫權,不是很可笑嗎?
    故不要一談到抗爭就先想到公民抗命,想想有沒有其他可行的辦法吧!現在香港有很多事情還未到非用公民抗命不可的層次。

    我要繼續談公民抗命這東西,你真的以為你和你同伴那天推鐵馬是公民抗命嗎?你錯了!
    無錯,公民抗命是故意以身試法或挑戰行政指令,但公民抗命的真正意圖並非破壞該法規或行政指令來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而是藉這個行為喚起公眾關注和同情,最後促使政府撤消惡規惡法或做法。
    警方駕起鐵馬其實是依法行事(姑勿論這是否惡法)。你和你的同伴主動推鐵馬來開辟示威通道和當年卿姐等人把握警方佈防的失誤而嘗試縮短示威距離是完全不同的,他們沒有犯法(推鐵馬),你們有。
    再講後來卿姐街,她拒絕進入警方劃定的示威區,在對峙時明知自己無法堅守自己的示威範圍,寧願以被人抬在方式離開,是為了突顯警方設立示威區和欲逼退示威者(這算是行政指令)的無理,造成輿論,使警方下次在同類情況下不再這樣做,這符合公民抗命的精神。
    但反觀你們的行徑,你們那時為的是讓那次示威的人可以有合理的示威距離而已。換句話說,全部越過被推開的鐵馬的示威者都是背負住違法來獲得合理的示威距離,結果是警方在下次只會放置更多的鐵馬!
    相反,公民抗命成功的結果是市民行使到自己應有的權利時不再有犯法的包袱,這也是卿姐說如果當年沒有那個鐵馬的空隙也一定不會去推鐵馬的原因,因為社會大多數人會認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表達訴求才是合理的(公民抗命實乃特殊的策略)!
    所以你們那天的推鐵馬只是單純的破壞法律,不是搞公民抗命,而且並不合理。你那句「推鐵馬是要推倒那不公義」只是文學上的修飾,這裡的不公義準確來說是「政府逼使任何要正當地行使示威權利的人可能要付上刑事責任」。推倒鐵馬的結果是示威者強行獲得適度的示威權,但實際上那不公義仍然存在。
    要消除不公義(反對這惡法),嘗試通過政府的機制來修訂才是方法,如果技窮又忍受不了,最多起來推翻建制,這才是合理的。

    至於第2點,這也不複雜,你爭取自己認為應有的東西,也應顧及人家的東西,你要自己被尊重,自己也要同時尊重別人。
    你「佔據議會、停止撥款」的想法其實是一個道德陷阱。根據 John Locke 的 social contract thoery,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與的。
    比較其他合理的反抗模式:公民抗命及推翻建制,前者其實是公民不遵守應遵守的,例子包括罷交稅和挑戰惡法;後者是收回賦與政府的權力,它有分和平和暴力兩種。兩者的共通點是在個人的介面(反抗者自己擁有的權利、公民責任等)上有所動作。
    佔據議會、停止撥款乍看之下是為民請命,用行動禁止不想見到(你會說是不公義)的結果出現。
    立法會是政府的權力機關,它的權力也是來自全部市民,所以個別市民,包括當日包圍立法會的你,是沒權(理據)制止政府官員(議員)或整個權力機關(立法會)正當地替全體香港市民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力。示威者這樣做是在全民這個介面上有所動作(干預所有賦與政府的權力之行駛),其實是侵犯了其他市民的權益。
    簡單來說,就算當天所有示威者都和你一樣,打算佔據議會、停止撥款,但是立法會不只是為示威者服務的,它是為700萬人服務的,你干擾它運作不是已干犯了那些沒有去示威的人的利益嗎?這樣合理嗎?
    即使全港市民都反對高鐵撥款,要制止也應從建制入手,爭取立法會普選,換上代表民意的議員,再中止高鐵興建,這是漫長但必須依從的辦法,而不是想辦法去阻止權力機構的運作,因為政府做的是代為執行市民所交予的權力。
    任何人必須尊重立法會,我們可以反對它的通過的東西,但不可阻礙它行使權力,這才合符 social contract thoery 的精神。

    有人可能會說特區政府的權力不是來自全港市民,它的權力不過是中共賦與而己。但說此話的人自己可能已墜入強行代表全部人民的陷阱,這個說法是否得到700萬市民的認同?我想香港數十萬左派可能會說他們確實已把權力交給特區政府,難道要不當他們是香港人嗎?
    另一個角度看,既然說這政府的權力不是來自人民,佔據議會、停止撥款的做法也根本是多此一舉,因為權力不是來自人民的政府所做的一切根本沒權施予人民身上。
    假若你堅持奪取立法會是一個象徵,那麼除非全部市民都表態指特區政府的權力不是來自自己,你的做法又不會侵犯他人的利益,否則你和你的同伴斷不能闖進立法會大樓。
    全港市民可以指責政府無法代表自己,但如果連它的權力基礎都要否定、干犯的話,就是走上推翻建制的路了。

    另外,不讓議員離開議會是侵犯了他們的自由進出工作地方的權利,這也是違法的。他們出不出來與市民對話是他們的自由選擇,沒有法律規定他們一定要這樣做。
    請不要以民意、公義為由嘗試剝奪其他人的權利、自由,這不是民主而是民粹主義,是不合理的。

    你又說政府不斷強姦市民的公民權利,其實用「強姦」一詞並不適切。這裡的「強姦」是強行拿取、佔有的意思。指責政府作假咨詢,為自己的施政辯護是強奸民意並無不妥。
    我雖也認為港人的言論自由、示威權等受損是社會現實,但政府真的「強姦」了這些東西嗎?她可以佔有700萬人的權利嗎?你只可以說政府不斷剝奪香港人的公民權利。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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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續上)
    一個人單憑一顆改變世界的熱心是不夠的,他(她)亦應以令人信服的手法來實踐,背後的理論當然也應合理。假若他(她)是學院派,要以理論來推動群眾,他(她)所持守的理論就更形重要,應該越正確越好。
    在行動方面來看,群眾也應用適當的手段達成目的。你說政府 break the peace 是錯,這代表我們也應用錯誤回敬對方嗎?這種方法公義嗎?
    冗也要說,我認為人民絕不應輕言運用暴力(武力)來爭取公義,除非所有其他手段都已試盡又無效。請勿以為「以暴易暴」是理所當然,凡使用暴力本質上都是「惡」,我們是否應設法用最少的惡(最好沒有)來消除更大的惡呢?
    在很多時候,「以暴易暴」只不過是人們要藉(暴力)來宣洩憤怒(人的怒免不了包含惡)和不滿的一個藉口而已。

    一個人為自己負責固然是應該,但個人不應強行為其他人負責。為民請命是好的,但切忌走火入魔。
    從長遠的歷史上看,凡把 level 升至暴力的抗爭活動,都有走調的危險。人在可運用暴力(武力)時,就會不知不覺地喪失理性,因激動而失去自我控制易,因理性而回復清醒者難(想想法國大革命期間發生了什麼事),這是人性。
    那些問「理性是否代表絕對和平?」的人,也應問那些運用暴力、武力 (就算是 minimum force) 的人,他們的「理性」究竟可堅持到何時呢?

    以往人們相信謬誤的理論,為了追求「烏托邦」努力不懈地付出,強行代表所有人,以人民當家作主為目標,在世界各地使用暴力搞革命,剝奪其他人對財產的擁有權加上一切與生俱來當享有的東西。
    可是種種結果明確的說明了這種思潮和運動不但沒有實現目標,為社會帶來公義,反給整個世界帶來深重又可怕的災難。所以,任何人都應引以為戒!

    以往耶穌在以色列傳道,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他的道不是都傳遍萬國(不包括西班牙在航海時代的武力傳教)嗎?甘地面對會對印度人使用武力的英國殖民者,由始至終都提倡和平抗爭,他不也成功了嗎?
    我們香港人現在所受的對待比那時的猶太人、印度人實在好多了!為什麼我們不學習他們二人,反而在抗爭的「前菜」階段便蘊釀使用暴力呢?說穿了,只是我們的抗爭經驗不足,這是慚愧而又必須承認的事實。

    從結果上看,觸犯法律、以行動來推翻現有政府的人都會被懲治,全世界也是如此。但不要忘記,香港已是中國的一部分,這裡真正的掌權者事實是中共,不同前蘇聯或東歐,她不怕用軍隊鎮壓人民,卻怕國際面子受損,尤其在香港事宜上。
    她巴不得港人在國際注視下破壞法治秩序,好讓特區政府甚至駐港解放軍依法(不同誣告示威者「襲警」,這回可拿出確實証據)來收拾一切的反對力量,又不會引人話柄。
    香港的媒體在已全面被河蟹下,香港人要了解社會現況都有難度(香港有很多人都是不上網的!),何況要在世界另一邊的人明白事情始末,更何況要他們分辯對錯?這種潛在的危險性是香港每一位抗爭者都應該明白的,抗爭的帶頭者更應該有義務讓所有人清楚。

    只要港人從現況中醒覺,抱住正確的抗爭觀,明辦是非、團結一致,避過抗爭路線上的種種陷阱,盡量用理性、和平、有力的方法據理力爭。雖然面對強權,香港的前路並不灰暗。

    最後,Christina,還有一個道理你要明白,古往今來,世上任何社會都存在不公義,世人是無法靠制度來建立一個完全公義的社會,即使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在那裡已經被完全確立,它們的分別只是(不公義的)程度。
    只要你肯花時間精神去尋找,無論在如何「美好」的社會,你必定可找到不公義。(我當然不是指既然無法消除所有不公義,就不須爭取公義,相反,世上有很多人正為爭取更多公義而努力,這都是可敬的),所以說為社會爭取完公義才可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事上是永遠無法達成的。
    正如卿姐所言,每年選舉在現實上是行不通的,持守這種想法的只能永遠是一個理想主義者。民主本來就是有很多缺陷的制度,人們選擇它是因為這能確保最低程度的不公義出現,你不要以為有了完美的民主就可解決一切問題(不公義)!
    人生於世,無論何時都要在理想和現實間作平衡,理想和現實是不應割裂的。

    你是哲學學生,你應該清楚道理學得越多,越會發覺自己是多麼無知和幼稚。依我看,你的哲學還有很多磨鍊的空間。你也要明白,如果一個人今日可放下寶貴的東西但他(她)日可負起更多的話,為那寶貴的東西,他(她)就應該先放下。
    你不在學業上付出足夠(你現在的收入是替大學做研究),那麼你日後無法成為碩士,沒有安穩的職業,如何繼續你的社運之路?那時香港的損失是何等的大!
    為了大局,請你暫時做個忍辱負重的女中豪傑吧!

    你還很年輕,人生路還很長,希望你能好好把握生命中的一切,臨到你身上的各種挑戰能增廣你的閱歷、智慧,磨鍊你的毅力、耐性,使你更成熟、可靠、精明、能幹、穩重。
    希望香港年輕的一代能從上一代手中穩穩的接過民主棒。
    天佑香港!天佑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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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首先,人民抗爭反對不公義,我認為有一條最基本的法則必須符合,就是以公義的手段對抗不公義,讀哲學的你一定沒有異議吧!"


    ( 不幸地,那條最基本的法則可能並不穩妥,尤其讀過哲學的人,不太可能沒有異議。

    哲學界至少有一種說法認為,抵抗手段的「公義性」來自與「不公義」的對立。

    另一說進一步質疑「公義」一詞對「抵抗手段」的適用性。例如「跳舞」作為一種手段,沒有所謂「公義/不公義地跳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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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o A:

    "另一說進一步質疑「公義」一詞對「抵抗手段」的適用性。"

    在我的首篇貼文的第二段(即你引用我那句所在的一整段),當中全部的「公義」是可以以「正確」一詞代替,希望這樣大家會更能明白我的意思。

    "哲學界至少有一種說法認為,抵抗手段的「公義性」來自與「不公義」的對立。"

    持這些說法的哲學家是否認為人為求目的(這裡指去除公義)可以不擇手段?他們是否認為在一切可行的方法(對抗不公義)上不存在「合乎道德」(對)或「不合乎道德」(錯)之分別?人是否可以為對抗不公義連道德底線也可置諸不理,方法是對是錯也不分?

    例如「以暴易暴」,假設拉登繼續生存,世上會有更多平民會因恐佈攻擊而無辜喪失性命,把除去他視作除去不公義,你只能知道他藏於阿富汗山區,又假設用100顆原子彈把整個山區夷平才可確保殺死他,代價是生靈塗炭,這樣去做是否存在「公義性」?那些哲學家是否認為這種對抗不公義的方法是「正確」?

    如果以上的答案答「是」的話,那麼對抗不公義有甚麼意義?這不過是為作惡而制造哲學理據而已,那樣的人不如不學哲學還好...世界絕不會因多了他們而變得更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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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補充)

    To A:

    我上面所用的「正確」是專指「道德上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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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真的對卿姐很失望,又保守 + 又當自己大佬教人點做,
    而且都不太比機會你去回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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